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建筑物系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建造,那么该建筑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可按照均等原则进行分配;
然而,若是在领取结婚证书前由男方独立出资所建造的房屋,且宅基地使用权凭证上登记的所有人为男方姓名,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法律解读,此种情况下,该房产应属男方在婚前所得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故离婚时分隔时无法予以平均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农村宅基地的买卖条件都有什么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需满足下列法律规定的基本条件:
首先,应当经过所在村村民委员会的同意,并且最终获得乡级人民政府的审批核准;
其次,转让人和受让人都必须为本村的合法公民;
再次,作为受让人,其应无拥有其他宅基地,并且符合当地宅基地申请资格审定标准;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宅基地使用权不可以独立转让,而应该与相应的住房一起进行整体性转让。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农村宅基地自建房离婚能分割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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