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车祸打官司怎么办
在此,我要首先明确地告知您,自新规定实施以来,交通管理部门所做出的责任认定仅仅被视为普通的证据材料而已。
若您手中掌握着充足的证据,能够证实在这个认定过程中存在某些问题,那么您完全有权在发起民事诉讼的时候对此提出质疑,而并非必须遵从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结果。
甚至,在某些情况下,法院也可能会重新进行责任认定。
根据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是不考虑你妈妈的过错的,从今年起,该险已经施行同,会由保险公司来承担这部分赔付。具体的额,是要依据你的法医鉴定结果来计算的。打官司首先要准备证据,然后写诉状等,有一定的程序和要求。至于你是否需要聘请律师,则要看你自己,当然现在法律程序相对复杂,可能请个律师会更加有利于事务的解决。
当发生交通事故时,立即拨打报警电话求助。
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在接收到报警信息后,应立刻着手进行受理工作,完成制作受案登记表并详细记录的程序,这便算是立案了。
然而,假若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当事人未能及时报警,而是在事故现场被撤除后才想起报警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该事件进行处理,那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会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所规定的相关记录内容,对该事件重新进行记录,并且需要在三个工作日之内给出是否接受处理案件的明确答复。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的,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记录下列内容:
(一)报警方式、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
(二)发生或者发现道路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
第十八条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发生车祸打官司怎么办”,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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