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拘留期间的15日里,是允许亲友进行探视的。
然而,为了确保探望的合法性及安全性,探访人员需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若为律师身份,除上述所需的证件外,还应附上律师执业证书以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信,同时须携带由委托人出具的正式委托书或法律援助机构发出的公函。
值得注意的是,每位被拘留人士接受探视的次数通常不得超过两次;
每次探访人数最多不可超过三名;
而探视时间亦不能超过三十分钟。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拘留所民警应当查验会见人员的有关证件、凭证,填写会见被拘留人登记表,及时予以安排。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所规定的时间、区域进行,并遵守拘留所会见管理规定。被拘留人会见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每次会见的人数不超过3人,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有特殊情况要求在非会见日会见或者增加会见次数、人数和时间的,应当经拘留所领导批准。
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不受次数和时间的限制,但应当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
对违反会见管理规定的,拘留所可以予以警告或者责令停止会见。
会见结束后,拘留所应当对被拘留人进行人身检查后送回拘室。
经被拘留人或者其亲友申请,有条件的拘留所可以安排被拘留人进行远程视频会见。
二、拘留15天家属能见面吗
在当事人被拘留在看守所进行拘留阶段之际,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明文规定,在未经人民法院作出最终判决之前,仅允许辩护律师与之会面交流。
至于家属以及其他亲朋好友,则不在允许会见范围之内。
然而当辩护律师持有由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执业证书、律所开具的证明以及经过委托人签署的委任状或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函等有效文件之时,便有权要求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与其会面,而看守所应尽速安排此类会面活动,最晚不得超过四十八个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拘留15天可以探视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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