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哺乳期的孩子怎么才会判给男方
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哺乳期内的婴幼儿可能会被判由男方监护和照顾。
这些特例包括:
1.如果母亲患有久治不愈且具有传染性的病症或其他较为严重的身体疾病,使得孩子无法与母亲共同生活。
2.若母亲具备抚养能力但未尽到相应义务,导致父亲提出让孩子跟随他的请求。
3.若因为其他一些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孩子确实无法继续跟随母亲生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
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哺乳期的孩子,离婚后给付多少抚养费?
在法律层面上,法院通常会依据未成年人的实际需求,以及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准,来设定哺乳期子女抚养费用的具体数额。
具体而言,如果是有稳定工作收入的父母一方,那么他们应当按照自己月工资总收入的20%到30%支付子女抚养费;
而当面临抚养两名或以上子女时,比例可提升至但不能超出月总收入的50%。
若父母一方没有固定收入来源,那么他们所承担的抚养费用便可以依据当年的总收入,或者参照同等行业的平均收入,再采用上述方法进行计算。
在此基础上,考虑到特殊情况的存在,规章制度也允许适当地调整或者降低上述抚养费比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哺乳期的孩子怎么才会判给男方”,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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