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证实重婚行为或者有配偶者存在与异性共同生活的事实的相关证据。
(二)确定实施家庭暴力,或是对家庭成员进行虐待、遗产的现象是否确实存在,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
(三)找到关于存在严重赌博嗜好、频繁吸食毒品等恶劣行为且屡教不改的相关证据。
(四)明确因情感不合而分居达到或超过两年时间的具体证据。
(五)寻找其他可能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各种情况的相关证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二次起诉离婚男方不同意法院是否会强判
实际上,情况并非如此绝对。
通常而言,人民法院在决定是否判处离婚时,主要以判定夫妻之间感情是否已经破裂为依据。
当涉及到没有法定离婚条件或者缺乏确凿证据足以证实夫妻关系已经遭到严重破坏的情况下,即使企图通过多次起诉来推动离婚流程,但法院依旧无法做出判离的决策。
相反地,当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如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出现且经过调解均无济于事,便可视为夫妻间感情的确已彻底破裂,因此应当准许离婚:
1.存在重婚行为或和其他人长期非法同居关系;
2.对另一半进行施暴或虐待,甚至遗弃家庭成员;
3.长期沉迷于赌博或吸毒等非法活动并且戒除困难;
4.由于情感疏远而导致的分居时间长达两年以上;
5.还有其他任何可能破坏夫妻关系和谐稳定的因素。
此外,倘若一方被宣告失踪,那么另一方提起的离婚诉讼则应当被裁决为合法;
然而,若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并未批准离婚之后,夫妻双方仍然处于分居状态达到了新的一年,并且在此期间由其中一方提起了第二次的离婚诉讼,那么法院理应再次允许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二次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据才能判离”,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