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户口进行补偿方法:
针对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进行征用拆除拆迁时,我们需要使用到《土地管理法》以及各个地方政府根据此法律所制定的实施细则。
在这种情况下,集体土地上的征地拆迁补偿方式主要以本村集体经济成员为基础,与本村户口密切相关。
具体来说,赔偿并不涉及对房屋所在土地的价值评估,因为土地属于集体所有,而只会对地面上的建筑造价进行评估,然后以此来对房屋所有权人进行相应的补偿。
2.按照人头进行补偿方法: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拥有户口的村民有权获得宅基地的分配,分配的面积大小与人口数量直接相关。
然而,每户家庭只能分配到一块宅基地。
对于那些拥有独立户口的家庭,如果他们已经成家立业并具备分户条件,那么他们将能够得到额外的宅基地分配。
至于如何处理这些问题,则需要由村委会根据统一的章程进行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二、农村拆迁房子怎么赔
首先,货币补偿;
其次,产权置换;
最后,货币补偿伴随着产权置换。
具体来说,货币补偿是通过严谨的法律依据以及专业的评估机构,针对被拆迁房屋进行精细的估价机制,从而计算得出由多种货币构成的补偿总额。
而产权置换,又被称之为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的差异性,可以分为两种置换策略:
价值标准产权置换及面积标准产权置换。
前者是基于法定程序,通过专业的评估团队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全面评估,然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价值作为等价交换,实现产权的转换;
后者则是以现有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基准,在规定的安置面积范围内,不再进行价格浮动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此外,由于中国城市化进程以及其它众多客观因素的影响,导致房地产市场的房价和土地价格普遍较高,这就产生了许多无法单纯采用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的复杂问题,于是乎,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农村拆迁房安置房是按人头算的吗怎么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