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可以不用坐牢吗
1、作为众多强制手段中的一种,取保候审并不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坐牢并非仅仅指刑法中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与管制等刑罚类型,因此无法简单地将二者直接划上等号。
2、需明确的是,取保候审属于一种强制性措施而非实质性的惩罚手段,并不能代表当事人在未来的审判中必然会被判定有罪且必须接受相应的刑事责罚。
3、是否会面临刑罚裁决取决于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后,由人民法院所给出的最终判决结果,包括是否认定为有罪、罪行轻重以及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等等。
然而,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较为严格,通常仅适用于情节较轻、社会危害程度较低的案件。
因此,虽然在取保候审期间坐牢的概率相对较小,但仍存在着一定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可以工作吗
被取保候审之人,只需能遵守各项管理规则,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执法机构书面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属城市或乡村;
(2)凡住址、工作场所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者,应在接到通知后的24个小时内向执法机构报备;
(3)如遇传讯时,务必及时到达指定地点;
(4)不得通过任何手段影响证人出庭作证;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候审可以不用坐牢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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