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拆迁房屋而尚未获得房产证的情况下,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核查。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都应以登记作为其公示要件,若未予以登记,则相关部门有权经进一步确认后,裁定该房屋为非法建筑,从而决定不予提供任何形式的拆迁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二、拆迁房子没有房产证怎么办
关于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但是已经有充足证据证实其合法所有者身份的情形,需经过当地房地产管理机构的鉴定并予以确认之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实施合理的补偿措施;
若涉及手续不全或者无法证明所有权归属等复杂问题的房屋,必须在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公正严谨的合法性质疑之后,再根据具体法规条文加以妥善解决;
至于存在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租赁权益)纠纷的房屋,应该在民事诉讼程序完成后,严格遵照诉讼结果来执行相应的补偿政策。
关于房屋拆迁安置费用的计算方式如下:
(被拆迁户或承租方)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在未能提供周转住房的情况下所产生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由于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而导致的经济损失赔偿费。
1.若拆迁方已提供周转住房并且拆迁房屋的实际使用者正在居住,那么公式中的第二项补助费将被视为零;
2.若拆迁房屋属于住宅类型,则公式中的第四项赔偿费也将被视为零;
3.当被拆迁户获得补偿时,这意味着该房屋将由他们自行使用。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我们应始终坚持“先补偿、后征收”的基本原则,确保拆迁款项自征迁补偿、安置方案获批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完毕,如若未能按时足额补偿到位,被拆迁户有权拒绝交出土地及房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拆迁房子没有房产证怎么办”,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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