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并非如此。
凡外籍人士在我国上海地区就业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条件者,均可享有此项权利。
关于失业救济金领取的具体标准及条件,以下内容供您参考:
首先,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失业人员方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1.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参加失业保险的各项政策和规定,且按规定按时足额向所属单位缴纳了一整年以上的失业保险费用;
2.并非由于自身主观原因而失去工作机会,即非自愿中断就业;
3.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成了失业登记手续,同时具有积极寻找新职业的强烈愿望。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失业金领取的条件,如下: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二、上海失业金可以领取多少个月
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的期限是依据他们在失去工作岗位之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用的时间(减去已经确定生效并正在执行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中所涵盖的缴费年限)来进行计算与核实。
如果缴费年限只达到1年但未接近或者超过2年,那么能够享受到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就是2个月;
而随着缴费年限的逐渐增长,每多增加1年,可领取到的失业保险金期限也会相应地增加2个月。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上海失业金只有本地人可以领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