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子在学校打架受伤了,学校要承担责任吗
当儿童在接受学校教育过程中发生斗殴事件时,校方通常会被认为负有责任。
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各类教育机构的学习和生活阶段,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遭受人身伤害的情况下,该类教育结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然而,如果教育机构能够充分证明其已经尽到了必要的教育和管理义务,那么在这种情况之下,就可以免除其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孩子在学校摔伤,谁应该承担责任
关于学生在校内遭遇的意外伤害事故中各方应负有的法律责任,有权威规定如下:
首先是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园范围内的摔跤等意外伤害,若不能康复痊愈,则学校理所当然地须担起负有侵权责任的重任;
但若经查实学校已完全尽到了对其的教育和管理义务,便无需承担任何侵权责任。
其次便是针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言,他们在就读于学校的学习及日常生活过程中所受的人身损失,如若学校未能履行其教育和监管职责,那么学校应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至于限制行动能力人造成的对他人的身体伤害,其法定监护人就应负责承担侵权责任。
最后就是当学生遭受校外第三方加害时引起的人身损伤,责任当由该第三方独立承担;
若发现学校在此事件发生时有失职之处,学校可适当承担与其过失相适应的补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孩子在学校打架受伤了,学校要承担责任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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