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中图贴错了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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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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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房产购买合同中的户型图,作为合同附属文件,具有与主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在房屋平面布置争议中,特别是涉及面积误差时,户型图将作为关键证据。因此,发现户型图错误时,应及时更正,预防未来纠纷。
购房合同中图贴错了怎么办

一、购房合同中图贴错了怎么办

房产购买合同中附加之户型图,其作用等同于主合同之附属文件,具有与主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应。

在涉及到关于房屋平面布置产生争议的情况下,特别是在出现面积误差争议时,该户型图将成为最具权威性的证明材料。

因此,如若发现所附户型图存在错误之处,务必及时予以修正,以避免日后纠纷的隐患。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二、购房合同中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

若商品房延期交付,则违约金的具体数值应依照所签订的购房合同来明确规定。

但如在购房合同中并未对违约金的具体金额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做出明确说明,那么我们将采取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由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以及符合资质要求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同区域、类别的房屋租金标准进行的评定作为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购房合同中图贴错了怎么办”,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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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中图贴错了怎么办
房产购买合同中的户型图,作为合同附属文件,具有与主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在房屋平面布置争议中,特别是涉及面积误差时,户型图将作为关键证据。因此,发现户型图错误时,应及时更正,预防未来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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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中图贴错了怎么办
房产购买合同中的户型图,作为合同附属文件,具有与主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在房屋平面布置争议中,特别是涉及面积误差时,户型图将作为关键证据。因此,发现户型图错误时,应及时更正,预防未来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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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律师您好!去年购买的新商品房,现在发现购房合同上面的户型图贴错了,买的是85平的,但是贴成79平的户型图了,合同前面的面积和房号信息都是正确的。联系了开发商,那边说是户型图纸贴错了,可以帮忙将合同上面的户型图纸更换签字盖章,但是房产局那边是不可能给换合同的,请问直接将签订的合同换一下户型图纸签字盖章就可以了吗?对以后的房产证土地证等会有影响吗?
[律师回复]
1、婚后共同买房: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
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灰姑娘嫁土豪型: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连毛毛都分不到。
3、一起苦哈哈还贷型: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比较复杂的情况。
4、继续苦哈哈还贷款型: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跟上面的第5种情况相同。
5、闪婚闪离型: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如何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
(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
(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6、有爹妈掺合型: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
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
7、房产证上2+1型: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比如,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8、准夫妻买房型: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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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预告登记的购房合同户型图错了怎么办
将房产预告登记撤销掉重新办理。1、作为不动产登记制度之一的预告登记,具有服务不动产交易的功能,因此,创设预告登记制度有利于保障请求权人的权利。2、买卖房屋已成为普通百姓的常见行为,但普通百姓作为消费者购买预售的房屋,其只能根据与预售人订立的预售合同享有债权性质的请求权,并不能具有排他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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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您好网购中购买到盗版图书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抑制盗版图书的途径: 首先、提高社会各界对盗版书危害性的认识,增强人民群众抵制盗版书的自觉性,培养广大读者对盗版书的鉴别力。 其次、要堵源截流。要从印刷厂入手,将盗版书堵绝于印厂之内;要对集、个体书店、书摊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经常性的检查,对于上市的盗版书,要迅速收缴查封,严加惩办。 第三、管理部门要制定切实有效的法规,加强管理力量,提高管理人员紊质。 第四、出版社除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外,还应及时满足书刊市场需要,使盗版书无机可乘。 第五、作者要勇于维护自己的权利。 《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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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房产证后面的图纸错了能变更吗
您需前往原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更正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更正程序。房屋管理局将查询档案,确认申报时是否提交附属图纸。七个工作日内,房屋管理局将回复。若存在失误,业主需携带新版实地测量图纸到测绘机构进行勘察并重新出具。然后,业主需再次向房屋管理局申请变更手续。若证书本身有误,可在审核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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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公司员工画错图纸可以扣工资吗?
[律师回复]
一、关于能不能扣的问题
如果员工给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公司当然有权要求员工赔偿损失,可以从工资中予以扣除。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注意,公司能扣款的前提是公司能够举证员工的行为造成了公司损失,且能够提供损失计算的依据及经济损失的数额。如果无法举证,就算是客观上存在损失也不能从员工工资中扣款。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中法劳初字第46号裁定书中认为,深圳安某光电产品有限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公司的损失系由周某造成,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其计算损失的依据,周某对深圳安某光电产品有限公司的扣款行为亦不予认可,公司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对于双方确认的已实际扣除的罚款金额2461.33元深圳安某光电产品有限公司应当予以返还。
另外还需注意的是,如果地方法规对扣工资的程序有特别规定的,需按照其要求进行操作。比如,《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因劳动者过错造成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赔偿费,但应当提前书面告知扣除原因及数额未书面告知的不得扣除。扣除赔偿费后的月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该条例增加了一个提前书面告知的程序,在操作时需注意这个细节。
二、关于能扣多少的问题
根据上述原劳动部的规定,如从工资中扣除,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注意:这里是指每月扣除的上限及扣除后剩余工资的下限,不是只能扣一个月的意思。如果员工仍继续在履行劳动合同,则可以继续扣下去。
有些地方的工资支付条例或工资支付办法并未规定从工资中扣除的比例,我个人认为实务中可以参考劳动部规定的这个20比例。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豫法立二民申字第01085号裁定认为,苏宁公司在扣除赔偿款时,违反了《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中的“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规定,从孟某军当月工资3800元中一次性扣除赔偿款3200元,超过孟严军当月工资的20即760元,多扣除2440元,故原审判决苏宁公司返还孟某军多扣除的工资2440元正确。
三、劳动合同中未约定能不能扣的问题
有观点认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持该观点的人认为,这里明确了“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员工赔偿,如果未约定就不能主张赔偿。
我个人认为,是否有劳动合同约定,不影响用人单位主张侵权赔偿。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这是侵权责任法的基本要求,不会因为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而不同。
其实,很多地方法规中没有这个“劳动合同约定”的要求。比如《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因劳动者过错造成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赔偿费。。。”,该条就没有规定“按合同约定”,而是“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能否主张一次性赔偿的问题
有问,如果员工看到公司扣了一个月的一定比例工资,就离职走人,公司没法从工资里面扣了,怎么办?能不能一次性向员工主张赔偿?
公司当然可以主张一次性赔偿。比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第九十九就规定,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求劳动者一次性赔偿的,应予支持。
不过,基于劳动者的流动性以及履行能力,可能公司赢了官司也难以拿到钱,你懂的!
五、能否要求员工全额赔偿的问题
从司法实践看,几乎不会支持100全额赔偿。
如果在合同或协议中提前约定了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需承担100的赔偿责任,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目前主流观点认为追偿权的行使虽可由双方自行约定,但在进入诉讼程序后,如果员工对此提出异议,法院一般会依据公平原则对此进行调整。
那么,法院一般会参考哪些因素来分配赔偿的比例呢?
实务中法院一般会根据劳动者的过错程度、造成损失的大小、收入水平、承担能力以及用人单位安全教育、管理措施、保障水平和本身应当承担的经营风险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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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房产证后面的图纸错了能变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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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您好,我姐姐在超市买一个电饭锅,结果发现超市的价格高出了正常价格的三倍,后来才知道是超市故意贴错了价格,买的东西在超市贴错价格标签算不算价格欺诈
[律师回复]
一、价格欺诈包括哪些行为?
根据《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可知,目前主要有如下十三种标价行为或价格手段会被认定为价格欺诈:
1、虚假标价。
即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如某商品标价签上标明产地是国外,而实际产地是中国某个地区。
2、两套价格 。
即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
3、欺骗性标价。
即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
4、模糊标价和虚夸标价 。
即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如某公司在其经营场所以“全市最低价”、“所有商品价格低于同行”等文字进行宣传,而实际上其商品价格多数高于其他商家。
5、虚假折价。
即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如以“全场五折”类似的字眼宣传,但实际上只有某些商品打折,或者实际标价与原价相差很大。
6、对处理品不标价。
即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7、不如实披露赠品情况。
即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如买一赠一或买二赠一类似的宣传时,其赠品却与原来的产品不一致,质量或数量存在缩水,或者但不少商家故意模糊所送商品的品名、数量,甚至以假冒伪劣商品充当赠品。
8、隐蔽价格附加条件。
即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
9、虚构原价。
即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如商店降价销售品牌服装,虚构原价上千元,现价才几百元,价格明明没有降,却故意虚构原价,打出降价的招牌。
10、不履行价格承诺。
即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的,却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
1
1、虚构比较价格。
即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1
2、价质不符。
即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
1
3、谎称“政府定价”。
即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实际上市场上绝大多数商品已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小部分被列入政府管理范围,标价签上的“市物价检查所监制”等字样,仅表明物价部门负责对其标价形式进行监管,而不表示政府机构参与定价。
二、价格欺诈的法律责任
经营者如有上述价格欺诈行为的,需要承担如下诸多法律责任:如:
1、行政责任: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20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2、侵权责任:
除了受到价格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之外,还有可能被消费者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起诉和要求“退一赔一”的索赔,而且如果经营者的价格欺诈行为,损害竞争对手利益的,其他经营者甚至可以追究不正当竞争方面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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