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应由不少于两位且不多于五十位的合伙人共同设立,并且在这之中,必须存在至少一名普通合伙人方可。
此外,明确规定了有限合伙人不能通过提供劳动来进行资本投入,而普通合伙人则被赋予了以提供劳务作为资本投入的权利。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有限合伙企业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将主要由普通合伙人负责。
当有限合伙企业的成员仅剩下有限合伙人时,该企业将被强制解散;
反之,如果有限合伙企业的成员仅剩下普通合伙人,那么该企业将会自动转变为普通合伙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一条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二、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有什么
依照本国法例,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必须满足特定的条件。
首先,该企业需由两位及以上至五十位以下的合作伙伴共同组建而成,且必须包含至少一位普通合伙人。
其次,要求企业制定明确的合伙协议。
这份协议须详细记录以下内容:
(一)所有参与者的姓名或企业标识、居留地址;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什么样的资格条件及选取方式;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哪些权力以及关于其违约行为的解决措施;
(四)执行事务合伙人被撤换或开除的标准及其流程;
(五)有限合伙人的加入公司、退出经营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义务;
(六)规范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换职务的方法。
第三,要求在企业的名称中特意标注有限合伙的命名方式。
最后,合作伙伴应根据该约定,按期足额地做出自己的出资。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一条
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有限合伙企业必须有一个普通合伙人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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