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离职,是指工作人员依照企业及个人的具体实际情况自行决定离开岗位,并强制终止与公司之间的雇佣关系。
通常情况下,试用期内的员工若准备离职,应当预先向公司提交辞职申请,时间不少于三日;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自动离职与解除合同怎么区分
关于劳动者自动离职与解约合同的区分问题,我们在此向您进行详细说明:
首先,如果用人单位采用暴力、威胁或非法拘禁等方式强制劳动力;
或者他们施行不当决策、强行员工参与危险工作涉及到工人的生命安全时,在此关键时刻,雇员即刻有权解除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该公司。
其次,因为当劳动者自主决策离开公司之后,他们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务关系是否已经解除暂时无法确定;
而据实际情况来看,用人单位很难凭此原因来认定劳动关系已解除,因此在实践过程中,他们经常会将自动离职当作是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
第三,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充分商讨并达成共识之后,双方可以共同决定取消劳动合同。
无论解除方为何者,也不管是劳动者首先提议或用人单位率先提出,只要双方均表示赞成并达成一致协议,即可顺利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作为一种双方行为,无论是劳动者首先提出解除还是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只要对方同意达成一致意见,均可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首要条件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合意,而劳动者自动离职与用人单位按自动离职处理均不属双方合意解除。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者自动离职劳动关系是否终止”,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