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争议案件中,被告可以申请保全吗
1.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作为原告的劳动者有权提出诉讼保全申请。
2.劳动者可以于诉讼审理期间向受理本案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若法院经过慎重审议后认定申请人确实面临经济困境,或者有充足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具备拖欠薪酬或逃匿行为的可能性,应当适当减轻甚至豁免劳动者所承担的担保责任,同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在诉讼过程中,劳动者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经济确有困难,或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欠薪逃匿可能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劳动者提供担保的义务,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中,应当告知当事人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裁决书或者在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生效后三个月内申请强制执行。
逾期不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二、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主张在啥时提出
此仲裁期限是从当事人明确或应该清楚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那一刻起开始计算的。
对于上述所规定之仲裁时效,如果在这一年内由于当事人向对立方提出主权要求,或是寻求相关部门的公正救援,亦或是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其应尽义务的情况下出现了中断的情形,那么此后从新的中断时刻开始仲裁时效将会得到重新计算。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争议案件中,被告可以申请保全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