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有财产分割无法达成怎么办
在夫妻双方因无法就其共有的房产价值及其归属达成共识之时,人民法院将依据不同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予以妥善处理:
首先,倘若双方均主张对该房产拥有所有权并表示愿意通过竞价方式获取,那么这种请求将得到法院的批准和认可;
其次,若其中有一方坚持主张对该房产持有所有权,在此情况下,则应依从法律程序,由专业的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格对该房产作出公正、客观的估值,而最终获得产权的一方应对另一方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最后,如果双方都未提出对该房产拥有所有权的主张,那么法院将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该房产进行公开拍卖,并将拍卖所得的款项进行合理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共有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关于共有财产分割的法律准则:
首先,依据协议分配,即无论其为按份共有方式还是共同共有模式,共有人均可依照事先约定来对共有财产进行划分。
其次,须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即若按份共有人愿意随时提出对财产的分割主张,而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有重大事由发生需对财产进行分割时,便有权提出分配合议。
第三,当财产分割涉及到对其他共有人造成伤害时,应负起损害赔偿的责任。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三百条
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共有财产分割无法达成怎么办”,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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