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了购房合同,现在不买了,能补救吗
签署了购房协议后却又想要撤回该协议,这无疑构成了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
若在与另一方未能就解除协议达成共识的情况下,您必须依照合同所明确规范的条款履行相关义务。
然而,如若另一方愿意撤销该协议,则可能须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产生的对方经济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签订了购房合同定金能退吗
在通常的情形下,定金是不被允许退还的。
然而,在满足特定的条件时,它们可以被收回:
1.如果开发商在《认购意向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购房者已经确定购买的房产转售给其他的第三方,从而导致无法按照预定计划正式签署房屋购买合同的话,那么他们必须以两倍的金额来偿还购房者交付的定金。
2.若是因为开发商没有获得相关的商品房销售合法资格证明,又或者是由于其自身的问题导致交易双方无法签订正式的合同文书或者使合同失效的,开发商须要归还购房者所支付的定金,并且负责赔偿购房者可能产生的经济损失。
3.假如双方在主要的正式合同或者相关的补充协议书的内容方面无法达成共识,但此问题不涉及到《认购意向书》中的各项内容,从而使得正式的交易无法顺利完成的,那此时双方均不构成违反合同的行为,开发商应当全数退回购房者支付的定金。
4.如果《认购意向书》中对价格、面积以及户型等重要条款未作清晰明确的阐述或者表述不够清楚,从而导致双方在这部分内容上无法达成一致导致正式合同无法签订的话,开发商也应该将购房者支付的定金如数奉还给他们。
可是,如果开发商具备商品房预售所需的所有法定条件,但购房者却选择拒绝签订和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购房者将丧失要求退还定金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签订了购房合同,现在不买了,能补救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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