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若生前未留下遗嘱来分配个人财产时,将依照法定继承原则进行处理。
其具体的继承顺序如下:
首先,应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以及父母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予以继承;
其次,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作为第二顺位继承人参与继承。
当继承权正式启动之后,倘若有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权利,则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他们自愿放弃继承的意愿;
反之,若未能作出此种明确表示者,将视之为默认接受继承事实的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不立遗嘱财产如何分
需在无遗书的情况下依据法定继承方式分配资产。
财富的传承按如下先后顺序进行:(一)首先是第一顺位原则:配偶、子女及父母;
(二)其次是第二顺位原则:包括该顺序之内的兄弟姐妹、祖父母与外祖父母。
财富传承启动后,将优先考虑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权益,而第二顺位继承人则并不享有继承权;
倘若未能在第一顺位中找到合适的继承人,则轮到第二顺位继承人加以接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不立遗嘱财产怎么继承”,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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