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执行后还要写结案申请书吗
申请强制执行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向相关司法机构递交申请文件,其中,申请实施强制措施的个人或者单位需提交一份强制执行申请书。
对于作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人而言,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加盖其正式公章以示郑重;
而如果申请人系自然人身份,则需由本人亲笔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者摁下手印确认。
特别注意的是,强制执行申请书禁止使用圆珠笔进行书写,亦严禁使用复印版本。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二、强制执行后还不给钱怎么处理
在申请获得法庭强制执行之后,法院将有权力向被告函发执行通知书,倘若被告仍然未能依照法院判决书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那么,法庭便能依法对当事人的财物实施查封、扣押、冻结以及处分的行为;
倘若发现申请人所申请执行的对象并没有任何归属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亦可以采取一系列的许可限制高消费,以及将被告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行为,这一切都是为了让被申请执行方能够尽早自觉地遵守并履行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
倘若在法院采取了这些措施后,仍仍然无法完全落实执行工作的话,那么法庭就有权利裁定中止执行该案件,并会等待日后侦测到被执行者拥有或被执行者的财产情况时,再恢复执行程序。
若被申请执行者有财产可供执行,却仍然拒绝履行法律义务,法庭可以对其进行司法拘留或者处以罚金,甚至可能提交到审判机构追究他们拒不履行判决和裁定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强制执行后还要写结案申请书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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