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侵犯人格尊严的诉讼案例中,律师费用通常由请求代理的一方负担,除非侵权行为者和受害者双方事先已达成了其他协议。
若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就律师费用的负担问题做出了明确的约定,且该约定是其真实意愿表达,并且没有违反任何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禁令,那么法院应当认定并尊重这一约定的法律约束力。
对于具体的律师费金额,应由律师和委托方共同商定,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关键因素:
律师所投入的实际工作时长、法律事务的复杂程度以及委托方的经济承受能力等。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二、口头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有法律效力吗
当新员工入职并准备转为正式员工之前,许多用人单位通常会选择与他们进行试用期方面的协商,该协议可能通过口头或其他非书面方式达成。
然而,遗憾的是,这种口头协商所确定的试用期薪资是无法得到法律认可的。
根据相关法规,我们每个人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都应该签署一份书面文档。
而且,试用期本身就包含在整个劳动合同的期限内,因此,试用期的条款也应被记录在书面合同当中,这样才能避免产生无效的口头协议。
如果用人单位仅仅通过口头方式而非书面文件来与劳动者商定试用期,并且在此过程中并未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又或是在已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并未提及试用期的事宜,那么用人单位可能会等到口头约定的试用期结束后,才决定是否与当事人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这种做法明显违背了相关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口头约定的律师费谁承担有法律效力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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