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房合同丢了收房有影响吗
若您不幸遗失了购房合同且无法进行收房程序,则需前往相关部门进行购房合同的补办手续。
倘若您在购房合同尚未进行预售登记之前就已遗失,只需向开发商说明情况并取消已经遗失的合同部分,随后与开发商共同商议并签订新的购房合同即可;
而若是在购房合同完成预售登记、尚未启动银行按揭流程时遗失,您应当在当地报纸上发布声明,宣布原合同作废。
待声明期满之后,请携带该报纸前往进行预售登记的相关机构申请注销先前签订的合同,然后再次与开发商协商并签订新的购房合同,最后再前往进行预售登记。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二、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
如遇购房合同遗失之事宜,以下几项措施可供参考:
其一,业主应积极与负责售楼事务的开发商商谈,恳请对方于良心不安之时为您重新拟订一个合法有效的新浓厚情意;
其次,若所购买房产已完工并实物亮相,业主可根据要求向相关建筑监管部门提交补充资料,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程序以确保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三者,若购得尚未竣工的房屋,业主可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前往所在地(具有行政效力的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房地产管理机构及土地资源管理局进行详细查询查证,以获取真实准确的购买凭证;
最后,在必要时,业主亦可选择在市井新闻等公开媒体上发布公告声明原始合同无效以及对合同丧失法律效力等联系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购房合同丢了收房有影响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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