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代表与法定代表人之间存在着显著差异,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概念内涵来看,法人代表通常是指依据法人内部规章制度中确定的特定职位,或是由法定代表人委派来代行法人外部事务中民事权利及义务之人,这并非是一种独立的法律术语。
然而,法定代表人乃是一种明确的法律定义,它特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法人组织章程所确立,代表法人行驶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若无正职,则由主持日常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
对于设有董事会的法人而言,董事长即为法定代表人;
若无董事长,则需经过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方可成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其次,从产生方式来看,法人代表是基于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产生的,若无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便无法产生法人代表。
相反地,法定代表人则是依法由上级部门任命,或者由企业权力机构按照法定程序选举产生。
再者,从人员构成上看,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位,但法人仅有一名法定代表人能够独立行使法人职权。
最后,从权限角度看,法人代表在对外行使权力时必须受限于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范围,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职责范围内代表法人开展活动,其行为并不等同于法人自身的行动,而是对法人产生直接的法律效力;
而法定代表人则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直接代表法人对外行使职权。
此外,在变更法律程序上,法人代表的变更并无固定的程序要求,无需进行登记;
而法定代表人则属于法人应当登记的事项之一,这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如有变更,应及时办理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手续。
《公司法》第十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二、法人代表和法人是一个意思吗
法人与法人代表其实并非同义词。
法人是指个体具备充分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资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享有所需的民事权益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合法机构。
然而,法定代表人则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明确规定,代表法人从事各类民事活动的全权责任人,并且此人务必是自然人身份。
《民法典》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有何区别”,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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