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遗嘱仅有一位继承人者,若该继承人为立遗嘱人之前离世,且事先未留遗嘱者,遗嘱将自动失去效力,遗产权转变为法定继承方式处理;
如立遗嘱人若欲明确不采取法定继承原则来处置个人财产,则可另行订立一份遗嘱进行规定。
若被继承人生前已将其财产交由多位遗嘱继承人继承,只要所立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即便在此过程中某一位或者几位遗嘱继承人不幸过世,其余的遗嘱继承人仍有权根据遗嘱内容继承相应的财产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怎么继承
在被继承人之前离世的继承人无法享有继承权。
这是由于,遗嘱继承权实际上是依附于继承人本身这个特定资格的身份属性上的权利,当一个遗嘱继承者不再存在时,他本身享有的继承权也就自然消亡了。
然而,在几种特别的情形中,可适用代位继承条款。
例如,若被继承人的子嗣在被继承人离世前先行离世,就应该由该已故子嗣的直系晚辈亲族子女进行代位继承;
又如,如果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在被继承人之前离世,那么就应当由他们的后代取代被继承人成为继承人。
值得注意的是,代位继承人通常仅能获得原本应归属被代位继承人所有的遗产部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遗嘱还有效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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