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拆迁安置房的房产证可以在90个自然日以内获取,这主要根据您在拆迁安置合同时所签署的登记期限做出相应规定。
如果拆迁安置房仍然处于未完成阶段,那么房产证的颁发将自房产交予使用者使用之起的第90日开始;
然而,若拆迁安置房已经完工,房产证的颁发则应从协议签订的日历日内的第90天正式启动。
我们需要理解,拆迁安置房屋大致可分为两类:
其中一类是由重大市政工程而引发的配备居民所需的商品房或者中低价位商品房;
另外一种则是由于房地产开发等因素导致的动拆迁,动拆迁机构通过并行的或者替代的方式来安置住户,购买的是中低价位的商品房。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房屋权属证书破损,经登记机关查验需换领的,予以换证。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的,权利人应当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发,由登记机关作出补发公告,经6个月无异议的,予以补发。
二、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若同时满足了以下几个条件,便拥有合法效力。
这些条件包括:
签署合同的当事人,需具备正常的民事行为能力并属于拆迁安置房买卖的合法参与者;
在签署过程中,合同条款应源于真实的意愿表达;
同时,合同的细节内容不应违背相关法律、法规或者社会公共秩序及良好习俗;
以及其他由法律明文规定的生效要件等。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拆迁安置房多久能拿到房产证”,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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