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三者责任保险是什么意思
第三者责任险乃是为保障广大被保险人驾驶的合法、合规的汽车在行驶时,由于任何突发情况造成的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而必须承担的经济责任购买的保险产品。
根据此项保险条约的规定,只要是得到了被保险人及其他法定许可的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型车的过程中所引发的意外事故,一旦导致了第三方遭受到了人身伤亡或者财产直接损失,且依照法律规定,所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那么保险公司将会按照与之相关的保险条款项下约定,予以相应的理赔赔偿责任。
而且,倘若经过保险公司明确的书面批准,被保险人因此而发生了仲裁或是诉讼的相关费用支出,这些费用也将由保险公司全权负担。
本险种主要是为了确保在各类道路交通事故中,第三方受害人能够尽快、充分地获得合理、有效的损害赔偿。
然而,当由于事故而引起的善后事宜时,具体的处理任务仍需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虽然保险公司会超出责任限额进行额外赔偿,但是其额度不得超过责任限额的百分之三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第三者责任强制险有哪些法律概念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又称机动车强制保险),乃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活动中因意外事故导致的本车驾驶员及乘客之外的其他受害者所遭受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提供在责任限额之内进行赔偿的一种强制性的责任保险制度。
在此基础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动车辆所有者或管理者有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为其所拥有或管理的机动车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第三者责任保险是什么意思”,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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