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营业执照的拆迁赔偿方面,首先需要提到的是其所涵盖的具体赔偿项目,包括房屋拆迁赔偿、营业中断造成之损失补偿、设备搬迁费用补偿以及设备破坏维修所需赔偿等等。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这些标准做出统一规定,这样便使得各地区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采取不尽相同的标准。
接下来我们具体阐述一下目前市场上常见的几个赔偿标准:
其一,房屋所有权证作为界定标准,只要登记用途注明为“营业用房”,则在依法进行补偿时应将此类房产视作营业用房处理;
其二,以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作为判断依据,只要该营业执照仍然处于有效期内,且具备合法性,那么无论其实际使用性质如何,也应当依照营业用房的标准进行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自建房有营业执照的拆迁如何赔
涉及到营业执照在拆迁过程中所能得到的补偿项目主要包括:
对被拆迁房屋本身的补偿、因经营活动遭受的经济损失补偿、设备迁移过程中产生的补偿以及因设备损毁而导致的赔偿等等。
然而,关于各补偿项目的具体认定标准尚未在国家或地区层面得以统一规定。
因此,每个地区之间可能会因为标准不一致而出现差异。
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常见的认定标准:
首先,以房屋所有权证上所记载的用途作为判断依据,若该房屋被明确标注为营业性用房,则应按照营业性用房的标准进行相应的补偿;
其次,如果拥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那么同样可以按照营业性用房的标准进行补偿。
《国有土地滑举此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
例》第二十五条
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
例的规定,就补偿信迅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本条
例第二十七条
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自建房有营业执照拆迁恁么补尝”,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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