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折扣商品是否享有退货更换权利这一问题,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营者不得采用格式条款、通告、声明或店面公告等形式,对消费者的权益进行任何形式的篡改、削减或解除,亦不得减轻或豁免其应承担的责任,更不可加重消费者的负担。
因此,如果有商家制定出声称减价商品不予退货更换这样的规则,那么此种行为是不被许可的,也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
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二、消费者权益怎么投诉?
针对消费者所提出的投诉问题,其处理方式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权益保护组织进行投诉,在此过程中,部分消费权益保护组织亦可能接纳采用传真方式提交的投诉函件;
其次,在递交投诉材料时需明确投诉的对象,即具体被投诉方,且需提供相关地址信息,该地址应当精确无误;
再者,投诉人需要列举明确的投诉理由,提出具体且合理的诉求,并且确保其陈述的事实准确可靠;
随后,在提交投诉申请时,建议投诉人能够提供购买相关产品及接受相关服务的凭证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最后,为进一步便捷有效地解决投诉事宜,投诉人在提交投诉申请时,理应填写联系方便的地址和电话号码以便今后的沟通交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消费者权益购买后产品降价是否可以退款”,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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