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暂住证有哪些步骤
1.在各行政机构、社会团体以及各类企业和事业单位居住者,应由所在单位的相关部门负责人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前往暂住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进行暂住证的申请办理工作;
2.对于在建筑施工场地或者以个人名义开设的经营场所居住者,应由这些场所的负责管理人员前往暂住地的公安派出所进行暂住证的申请办理工作;
3.租赁他人房屋临时居住的人员,应由房屋所有者或是其代理人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前往暂住地的公安派出所进行暂住证的申请办理工作;
4.居住在当地居民家中的外来人员,应由房主携带户口本或居民身份证前往暂住地的公安派出所进行暂住证的申请办理工作;
5.除上述情况外的其他暂住人员,应由本人亲自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前往暂住地的公安派出所进行暂住证的申请办理工作。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二、办理暂住证的租赁合同可以自己做吗
在办理暂住证时,租赁合同虽可自行制作,但仍需其他必备资料的配合协同工作。
除此之外,您还需要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就业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供审核使用。
请注意,申请人及其所提交的证明材料的提供者,应对其所提交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完全责任。
对于填写申请材料不完整或存在缺失的情况,公安部门有权要求相关人员一次性补全所需材料。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办理暂住证有哪些步骤”,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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