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员工在往返于工作场所与居住地之间的途中遭遇了并非由其个人所承担的主要交通事故或在城市轨道交通、长途客轮、火车上发生的意外事件造成的身体伤害时,这便被认定为工伤;
但若是员工自伤自残而出现的伤情,就无法享受这项福利待遇。
所谓“工伤”,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环境因素的直接作用,引发人体组织的突然性意外损伤,例如因职业性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以及由此引发的急性化学物质中毒等情况。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是工伤吗
需根据具体事实情况进行考量与判断。
若欲构成工伤,务必满足以下三项基本条件:
第一,劳动者必须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从家出发并且回到家中的上班通勤路上;
第二,该损伤或伤害,必须是由发生于上下班的道路交通事件,或者是由于城市轨道运输、客运轮渡、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事故导致的;
最后但同样重要的一点,即该意外必须不是由于员工自身直接导致的主要过错或责任引发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上下班途中摔伤算工伤怎么认定”,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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