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离婚诉讼过程中,若女方无法获取到男方的有效联系方式,同样可以向当地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法院在收到女方的申诉之后,将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将诉讼文件传达给男方。
无论男方是否实际查看过这些文件,都将被视为已经送达。
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如男方未能出庭或者拒绝应诉,那么法院就可以进行缺席审判,并依据事实情况做出相应的判决。
倘若男方失踪超过两年,女方可以首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待法院宣告失踪后,女方便可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相关法规,人民法院一旦依法受理了宣告失踪的案件,就必须发布寻人公告,公示期限为三个月。
当公示期结束后,若男方依然杳无音信,人民法院将依法做出宣告失踪的判决。
在此种情况下,若夫妻中的一方被宣告为失踪人,另一方则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应当准许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后卖房钱打给哪方
若该房地产确属双方共有的财物,那么在转让之后,有关房款支付对象的事宜可由双方当事人与其购房者进行磋商并协定,尚无明确法律规定对此有专项限制。
然而,若当事人未能针对财物给付或财产分割议题通过协商妥善化解分歧,则可选择提起诉讼解决争议。
再者,若上述赋予财产系属于夫妻中某一方的个人所有,那么房款将支付至其名义上的出售人手中。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后卖房另一方联系不到能起诉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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