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中,涉及探视权之争议时,可依循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向对方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
根据该法规定,自离婚之后,凡未直接承担抚育未成年子女责任的父或母,享有探视子女之权益,且另一方负有协力配合之义务。
探望子女之具体方式与时间,双方可先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如未能就此达成协议,则应依据人民法院判决进行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孩子的探视权执行方式如下: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探视权诉讼程序是怎么样的
关于探视权诉讼程序事宜的详细解读如下:
在当直接扶养孩子的父母其中一方无法给予探视权利的情况下,被指定监护人有权在其后的两年之内向当地司法部门提出诉讼,请求法院依其法令来实施相关措施。
首先,被诉方应向其所在区域内的基层法院提交申诉函以及相关文件和证据作为起诉依据,并且必须确保所提交的材料齐全无遗漏。
其次,在向法院递交了申诉函并得到上述法院的接收确认之后,被申请人应当根据法院发出的传票上所注明的相应日期,及时补充相关的申诉材料。
此后,法院会在恰当时机通知各方当事人进行案件调查听证会或者审理庭审,当事人需按要求参加并充分尊重发言及质询的权利以配合法庭调查过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探视权诉讼如何进行”,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