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离婚男方欠的外债需要共同承担吗
关于男方所背负的外债问题,若此债务系以男方个人名义承担且其用途仅限于维持家庭正常生活所需,那么在婚姻关系解除之际,这笔债务便会被认定为夫妇共有的责任财产。
在此情况下,女方需依法承担相应偿还义务。
然而,倘若该外债并未投入到夫妇双方共同生活所需及相关事项之中,换言之,它仅仅是由男方自行承担的,则不难理解,这笔债务无法归类为夫妻共有债务,女方亦无须为此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离婚男方要抚养孩子需要哪些条件
在离婚案件中,若是男方想要争得对孩子的抚养权,他必须满足以下几个重要条件:
首先,男方的抚养能力较女方更为优越,比如男方拥有的经济资源明显高于女方。
其次,尽管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相差无几,但如果将孩子交由男方照顾能更加有益于他的身心健康发展的话,那么法院也会倾向于将孩子判给男方。
最后,如果女方存在着影响自身健康成长或者不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生活环境的各种因素,例如她患有长期无法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的身体疾病,法院同样也可能会决定将孩子交给男方抚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夫妻离婚男方欠的外债需要共同承担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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