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须符以下特定要求:
1、犯罪分子若被判有期徒刑的,则其须严格履行原定刑法中二分之一以上的刑期;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必须在实际执行满十三年之后才能获得假释资格;
2、服刑期间,罪犯应恪守监规纪律,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并展现出真诚的悔过之意和不再重蹈覆辙的决心;
3、罪犯不得为累犯,且所涉罪行不能是法定的八种暴力性犯罪,且被判处的刑罚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二、强奸罪可以缓刑吗
通常而言,那些因犯下强奸罪而被起诉的被告人并不会获得缓期执行的判决,然而在个别案件中,如果存在适当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那么他们仍然有可能被裁定缓期执行。
根据我国现行的刑法法规,强奸罪的起刑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对于被认定为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具有特定条件的犯罪分子,理论上讲,是有可能被宣告缓期执行的。
因此,如果强奸罪符合一定的法律规定并且成功的在三年内予以量刑的话,就有可能会得到缓期执行的判决。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强奸罪可以减刑假释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