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危险驾驶行为的司法审判过程中,以下十种情况将被视为不适宜适用缓刑制度:
首先,犯罪嫌疑人存在严重危险驾驶前科(即曾在过去三年内有过类似违法记录);
其次,犯罪嫌疑人曾试图破坏交通执法设施,或其他不配合交通检查的不当行为,如冲卡等;
第三,犯罪嫌疑人在高速公路上实施了危险驾驶行为;
第四,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导致一人以上的人员受到了轻微伤害;
第五,犯罪嫌疑人在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
第六,犯罪嫌疑人没有取得合法的驾驶资格就擅自驾驶机动车;
第七,犯罪嫌疑人明知所驾车辆的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机件失效,仍继续驾驶;
第八,犯罪嫌疑人明知所驾车辆属于无牌照或已经报废,仍然冒险驾驶;
第九,犯罪嫌疑人在驾驶过程中严重超载;
最后,犯罪嫌疑人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故意逃离事故现场。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危险驾驶罪一定会判刑吗
关于危险驾驶罪是否必然导致被判刑以及一旦构成此罪将会面临何种判决这一问题,答案为:
肯定会。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行车过程中采取激烈的竞争驾驶方式以追求速度、趣味等情节严重者;
酗酒后驾驶机动车;
以校车业务或客运服务为业者,其所实施的严重超额人员载客或者严重突破规定行驶速度的行为;
以及违反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法规,私自运送危险化物品,以致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危险驾驶罪好久能判缓刑”,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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