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表现形式有哪些
首先,在公路上驾车过程中竞相角逐并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
其次,饮酒之后进行机动车辆驾驶的情形;
再者,实施校车业务或客运服务时,超出额定乘员承载量或者严重超速的行为;
最后,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进行运输活动,从而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一定会判刑吗
关于危险驾驶罪是否必然导致被判刑以及一旦构成此罪将会面临何种判决这一问题,答案为:
肯定会。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行车过程中采取激烈的竞争驾驶方式以追求速度、趣味等情节严重者;
酗酒后驾驶机动车;
以校车业务或客运服务为业者,其所实施的严重超额人员载客或者严重突破规定行驶速度的行为;
以及违反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法规,私自运送危险化物品,以致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危险驾驶罪表现形式有哪些”,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