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故意伤害乃故意对他人身体施加伤害之行为。
此种行为若情节严重则可能触犯故意伤害罪,该罪名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一种最为普遍的犯罪形式。
2、要构成本罪,行为人必须实际实行了伤害行为。
这里所说的“伤害”则是指对于他人身体健康造成伤害的行为。
该行为的具体形态可能包括摧毁人体组织的完整性,诸如切断手指、刺瞎眼睛等;
以及破坏人体器官功能的健全状态,例如使人丧失听力、视力、甚至神经功能失调等。
然而,这些伤害形式都必须以非法方式施行。
因此,若基于正当防卫或其他法律允许的原因对他人身体进行伤害的,在法律上并不能视为故意伤害罪的成立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故意伤害罪的判刑标准
故意伤害罪,即以故意实施的非法损害他人人体健康的行径为基础而触犯的法律规定之人性犯罪。
其核心特点可依照如下所述理解:
1.犯罪客体主要指的是他人的身心健康权益。
凡是有意伤害自身健康者,一般都不应被视为犯罪行为。
但是,如果这种自我伤害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害并且触犯了其他相关的刑法条款,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便应视作是犯罪行为。
2.犯罪客观方面展现的是行为人针对他人实施了非法侵权乃至伤害行为。
在故意伤害罪这个概念范畴内,具体的判刑标准可以概括为如下内容:
故意对他人身体进行攻击者将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处罚;
倘若造成他人重伤的后果,将面临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如果导致他人死亡或者采用极其残忍手段导致他人重伤并产生严重残疾后果的,将受至十年以上直至无期徒刑乃至死刑的惩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故意伤害罪是哪些罪名”,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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