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盗窃罪的刑事诉讼中,立案后是无法依据报案人的请求予以撤销的。
在刑事案件进入立案程序之后,无论由何方提出申请,均不得予以撤案。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真诚地表达悔过之意,通过向受害者支付赔偿金,赔礼道歉等方式取得了受害者的谅解,并且受害者也愿意与之达成和解协议的话,那么双方当事人便可进行和解协商,而司法机构则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其从轻、减轻甚至免除相应的刑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二、盗窃罪审查要点有哪些规定
1.盗窃罪的行为对象必须是他人合法占据的财物。
该类财物既包括实体性的物品,如车辆、房屋等;
同时,还涵盖了能够体现经济价值的各种权益,比如股息红利、银行存款等。
2.盗窃罪的核心行为特征在于“窃取”。
即违反受害者的意愿,秘密地将其合法占据的财物转移至自身或第三方(包括单位)手中。
只有在盗取公私财物的数额达到一定标准,或者存在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特定情形时,才能认定为盗窃罪。
其中,前述第一种情况属于典型的普通盗窃,而后四种则可归结为特殊盗窃。
3.盗窃罪只能由犯罪嫌疑人主观上的故意来构成。
也就是说,行为人必须明确意识到自己所窃取的是他人合法占据的财物。
如果行为人误以为某物为自己所有或占有,从而将其取回,那么这种行为并不构成盗窃罪。
然而,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行为人误以为某物为遗忘物,就必然缺乏盗窃的故意。
因为“占有”这一概念具有规范性,只要行为人认识到了被法官判定为他人占有的前提事实,便应当视为行为人已经具备了盗窃罪的认知条件。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盗窃罪审查阶段能撤案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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