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去法院起诉小三需要什么材料
就一般的情况而言,不能单方面依法提起诉讼控告第三者,唯一的例外是已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重婚行为,抑或是当您的个人财产权益遭受了第三者的严重侵害时方可。
在此前提下,法庭通常会采信以下几种类型的证据以直接证明第三者的存在:
1.书面形式的证据:
通过揭示对方因婚外情而曝光的事实,进而在紧张局势下写下的表达悔过之心并愿意承担责任的保证书;
2.电子数据形式的证据:
例如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短信、电子邮件或电话录音等;
3.视频资料形式的证据:
如将对方与“第三者”捉奸在床的视频录像或照片等。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去法院起诉离婚的流程有哪些
依照现行之法规制度,离婚之主张由夫妇中任何一方提出时,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经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进行审判后,需经过调解环节;
若双方感情的确已经破裂且调解无效,则应被认定为夫妻关系已无法挽回,最终裁决应准许离婚。
反之,若在调解过程中,各方的感情得以改善或未达到破裂程度,那么法院无需作出准许离婚之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去法院起诉小三需要什么材料”,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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