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监理委托方式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6-24
浏览10w+
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5年
专家导读 在众多建设工程组织管理模式中,我们可根据需求选择不同的监理委托方式:平行承包模式、施工总承包模式和工程总承包模式。特别是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建设单位常委托经验丰富、信誉良好的监理单位进行全面监理。此模式下,监理工程师需具备深厚知识储备,并妥善处理合同管理事务。
建筑工程监理委托方式有哪些

一、建筑工程监理委托方式有哪些

在众多不同类型的建设工程组织管理模式中,我们可以依据实际需求挑选出多种不同的建设工程监理委托方式,详细介绍如下:

首先是平行承包模式下的建设工程监理委托方式;

其次是施工总承包模式下的建设工程监理委托方式;

最后则是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建设工程监理委托方式。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最后提到的工程总承包模式下,作为建设单位通常会选择委托一家经验丰富、信誉良好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全面监理服务。

在此种委托方式之下,监理工程师需要具备广泛而深入的知识储备,并能够妥善处理好各类合同管理事务。

建筑法

第三十一条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二、建筑工程监理应对承包单位在什么方面

本专业技术领域中的法定工程师,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范以及所有涉及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建造周期调节与设定以及基础设施投资成本监管等各方面的技术准则、科学设计文件与契约性合同规定,全面负责审查和评估承包单位在管理施工作业时在以下几个方面的表现:

施工流程质量、固定期内项目执行进度以及合理有效地运用工程建设资金等方面的综合情况。

《建筑法》第三十二条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规模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建筑工程监理委托方式有哪些”,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5k字,预估阅读时间9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295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建筑工程监理委托方式有哪些
一键咨询
  •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214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56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446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728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25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562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417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40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52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83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5****26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740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22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88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051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无锡152****2998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34****1353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77****1327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建筑工程监理委托方式有哪些
在众多建设工程组织管理模式中,我们可根据需求选择不同的监理委托方式:平行承包模式、施工总承包模式和工程总承包模式。特别是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建设单位常委托经验丰富、信誉良好的监理单位进行全面监理。此模式下,监理工程师需具备深厚知识储备,并妥善处理合同管理事务。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就是我们公司要把一个建筑工程监理委托给了另一家公司,我们老板叫我收集几份工程监理委托合同范本出来看看,所以想咨询一下
[律师回复] 您好,可以参照以下范本:
一部分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委托的监理服务和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委托人委托监理人服务的工程概况如下: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4.工程总投资:
二、词语限定
本合同协议书的相关词语含义与通用条件、专用条件中的定义相同。
三、合同文件组成
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协议书;
2.中标函或委托书;
3.监理投标函;
4.通用条件;
5.专用条件;
6.附录,即:
附录A——服务范围和内容;
附录B——委托人提供的人员、设备和设施;
附录C——收费金额和支付。
7.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双方承诺
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附录A中约定范围内的服务。
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附录B中约定为监理人开展正常的监理工作提供相应的设备、设施和人员,并按附录C中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监理服务费用。
五、服务期限
本合同附录A中约定的服务自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完成。
六、合同的订立及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签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我现在在做一个工程,就要签订工程合同,需要委托监理来签订,我想请问建筑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范本是怎么样的呢。
[律师回复]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   与监理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投资: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 至    年  月  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 编:            邮 编:
  电 话:            电 话:
  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建筑工程监理委托方式有哪些
在众多建设工程组织管理模式中,我们可根据需求选择不同的监理委托方式:平行承包模式、施工总承包模式和工程总承包模式。特别是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建设单位常委托经验丰富、信誉良好的监理单位进行全面监理。此模式下,监理工程师需具备深厚知识储备,并妥善处理合同管理事务。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建筑工地的工程建设委托合同样本内容有什么呢?朋友在那里上班,主要是负责工地的安全问题,前段时间出差了,想要了解一下这方面的事情。
[律师回复] 甲方因工作需要临时招用工作人员,乙方申请应聘。经研究,甲方同意招聘乙方为临时工,并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在编医师聘用合同范本: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2016年10月10日至2017年4月9日止。
二、劳动纪律
甲方应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内,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规定各项劳动法律、法规和甲方的《临时用工暂行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完成工作。
三、劳动时间与劳动报酬
1、甲方保证乙方在工作期间实行五天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时。原则上不安排乙方加班,如确因工作需要,经与劳动者协商后,可以适当加班,加班后用人部门应安排其调休,如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调休的,则给予20元/天的加班补助费。但每月加班最多不超过四天。
2、乙方工资总额为3000元/月。
四、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1、合同期内,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合同期满内不再续订的,甲方将从次月起停止缴纳乙方的保险金。
2、在合同期内,乙方因工受伤,死亡,或患病、非因工受伤的,甲方将按照《临时用工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快速解决“建设工程纠纷”问题
当前295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委托监理工程合同的格式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范本 委托人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 总投资: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 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2、本合同标准条件; 3、本合同专用条件; 4、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 监理人(盖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 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 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 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 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的责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 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三条及第三十四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七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 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三十九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 第四十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二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四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 监理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295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建筑公司法人委托书的格式是怎样的
委托书的格式通常都是居中先写标题,开头介绍委托人跟被委托人的详细信息,正文中主要写清楚委托的事项及委托的权限,结尾的部分有委托人、被委托人的签名和日期,公司法人代表如果委托他人替自己处理相关事务,是需要出具委托书的。
10w+浏览
哥哥毕业了在建筑公司上班,主要是负责工地建筑的合同的,这段时间有一个新的项目,需要一个正式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委托合同怎么写?
[律师回复]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监理项目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的____施工监理,监理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工作。
第二条 期限费用
服务期限为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总费用为:________万元。
第三条 条款定义
1.甲乙双方的监理依据是《建设监理试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施工承包合同。
2.甲方是本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者,负责建设中筹集资金、征地、移民、协调与当地关系等职责,对本工程建设效益全面向国家负责。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作为本项目监理单位,根据本合同书进行监理工作,行使赋予的权力和责任,对甲方负责。
3.本合同书所指的工程监理范围与内容在附录服务范围与内容中详细说明。
4.本合同书所指的监理费用及支付办法在附录中详细说明。
5.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
第四条 本合同书的开始、完成与变更。
1.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
2.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开始其服务。
3.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完成服务。
4.如果情况变化,致使合同书需变更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建议需经送交另一方作应有的考虑。
5.如果如本合同书需延长(不可抗力等),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在特殊条款中事先加以说明。
6.合同签约后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合同双方经协商后可做调整,并在特殊条款中具体说明。
第五条 甲方的权力与责任。
1.甲方依据监理合同对乙方的工程进行督促和检查。
2.甲方若认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主要人员,直至终止合同。
3.对涉及工程工期、质量、造价等重大问题变更时,应由甲方最后确定并按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办理。
4.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证乙方责任和权力的统一。甲方应按附录按时向乙方提供规定的设备、设施和材料。
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监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本、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同时应在特殊条款中明确提供的方式、份数与回收、保密等办法。
6.甲方应负责协调工程外部条件及与地方的关系。
7.甲方应在特殊条款中双方订明的期限内,对由乙方提交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作出决定。
8.甲方依据附录按时支付乙方监理费用。
第六条 乙方权力与责任。
1.乙方拥有合同中规定的权力,并承担相应全部责任。
2.乙方必须具有履行本合同书所需的技能、谨慎与勤奋,必须按照监理的职业准则完成其全部职责。
3.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如需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在监理服务责任以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超出监理服务责任并发生费用,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由甲方承担费用。
4.乙方按附录按时自带规定的设备、材料和设施。具体使用协议在附录中规定。
5.乙方必须按附录规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及项目监理机构。其主要人员资格和服务条件须经甲方审查同意,甲方不得无理由地拒绝。甲方同意乙方根据监理目标需要提出的工程监理组织机构,并确认总监理工程师。
6.监理应按本合同规定的人员在各规定期限内进行。为保证监理的有效实施,乙方可在该期限内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现场人员,应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员,其中主要监理人员的更换需经甲方同意,乙方派驻现场监理人员应连续稳定,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7.乙方有本监理项目的质量否决权、签发付款凭证权和开工、停工、返工和复工命令权。
8.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报酬,是其关于本合同书的唯一报酬。乙方及其人员不得接受与本合同书有关的或与其承担义务有关的其他津贴、回扣等报酬和非直接支付。
9.乙方在监理的过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设计、承包等单位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八条 调解与仲裁。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端,双方应首先本着相互谅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则充分协商,解决争端;若协商失败,任何一方均可向监理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争端;若调解无效,任何一方可依法要求仲裁。双方同意由_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在调解和仲裁过程中,双方应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由甲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甲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由乙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乙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甲方或乙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15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本合同终止。
违约赔偿费或其他违约事项由甲乙双方在特殊条款中具体约定。
第十条 甲方可视乙方的监理工作情况,进行奖罚。具体内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规定。
上述内容仅作为建设工程监理委托合同的参考。
快速解决“建设工程纠纷”问题
当前295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建设工程检测委托合同的格式?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建设工程检测委托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服务方:__________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以下简称乙方)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甲方委托,对甲方的工程材料来样及其他建筑实体工程检测事宜进行检测。乙方根据国家规范和甲方的检测要求,予以科学、公正、准确、高效地进行检测,并按照客观的数据出具报告。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双方经友好磋商,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检测报告提交对象: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报建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检测服务范围及时间 见证取样检测: 1.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测; 2.钢筋(含焊接及机械连接)力学性能检测; 3.建筑用砂常规检测; 4.建筑用卵石、碎石常规检测; 5.砼强度检验; 6.砂浆强度检验; 7.简易土工试验; 8.掺和料(粉煤灰)检验; 9.沥青检验; 10.防水卷材检验;1 1.墙体材料(强度)检测 主体结构检测: 1.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 2.砼保护层厚度(钢筋扫描)检测; 3.砼楼板厚度检测; 4.砌体基本力学性能检测 说明:因施工质量、试件制作等原因产生的各类现场实体检测甲方另行委托,费用按实计算。 三、合同单价 1.本合同按单项(或工程平方米费用包干方式)进行收费核算; 2.本次各项检测费用合计约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元。 四、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检测前预付总检测费用的____%-____%预付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元。 2.其他的付款方式如下 主体工程结束付_______整,剩余款项所有报告全部提交一次性结清。 五、相关权利和义务 甲方义务 1.工程开工后,凡建设过程发生的相关检测均委托乙方进行。 2.定期与乙方确认工程进度,并根据付款条件支付相应检测费用。 甲方权利 1.对在建工程的各类检测数据有知情权,协议执行过程,可随时查询。 2.从乙方获取工程检测咨询服务的权利。 乙方义务 1.根据相关标准及甲方要求,在承诺期限内完成检测任务,提供检测报告。 2.对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如水泥安定性不合格、实际检测结果不足设计要求等),及时向甲方通报。 3.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特殊项目检测(或乙方检测能力以外的项目),分包前应将分包单位情况通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进行分包(费用另计)。 4.提供检测咨询服务,指导甲方抽样送检工作。 乙方权利 根据相应服务内容收取检测费用。 六、检测标准 1.甲方明确检测标准(可以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情况下,按甲方指定标准进行检测。 2.甲方未明确检测标准,按工程施工验收规定的标准执行。 3.各类标准执行优先等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七、甲、乙双方按照上述条款履约合同,如其中一方违约合同,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或提请合同管理机关行政调解;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八、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朋友打算委托别人帮他代建一个工程项目,他们在准备合同,我想帮他问下建筑工程代建合同范本。
[律师回复] 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代建合同
甲 方: 乙 方 :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说明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代建活动,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代建合同》。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代建合同》,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 《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代建合同》的组成
《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代建合同》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
三部分组成。
(一) 合同协议书
《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代建合同》合同协议书共计9条,主要包括:项目概况、
委托代建范围及内容、代建项目管理目标、代建费、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
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代建的实施及相关事项,
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7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词语定义、适用的法律法规、语言,双方权利、双方义务、工程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 代建费与工程资金的支付使
用、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保修期责任、争议的解决、违约责任等。前述条
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代建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
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代建的特殊需要。
(三) 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合同条款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委托代建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
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
意以下事项:
1、 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委托代建的特
殊要求;
2、 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合同条款进行细
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 《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代建合同》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代建合同》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代
建合同》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
程等建设工程的委托代建活动, 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委托代建的具体情
况,根据《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代建合同》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
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
甲方(项目业主):
乙方(代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严格控制项目投资,遵循平等、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估算: 万元
建设地点:
施工工期:工程拟定于 年 月 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的开工令为准),总工期从开工令通知的开工日期起计共 个日历天,乙方应在总工期内全面建成本项目,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并交付甲方使用。
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资金来源:
立项批准文号:
规划批准文号:
二、 委托代建范围及内容:包括第 项。
(1) 报建:负责为甲方办理与工程建设实施所需的规划、国土、市政、电力、人防、
消防、卫生防疫、教育、防雷、水务、交通、通讯、航空控高、建筑节能、防洪、绿色建筑、地铁保护、地质灾害、环保、环卫、园林绿化等部门的报建、报批工作,以及其它项目建议必须的报建、报批工作,取得规划设计方案复文和各专业报建审批部门的复文及图纸等。
(2)
为甲方办理用地手续 1)
用地选址: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 用地预审: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3)
申办建设用地许可: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红线图、规划条件; 4)
办理用地测绘,取得《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书》。 5) 在甲方完成相关征地及土地确权手续后接收工程用地,并负责协助甲方办理后续
相关手续,向承建单位移交工程用地,并在工程建设中作为主要参与方开展需涉及到的协调和监管工作;负责工程实施所需的管线迁移及绿化临时迁移工作。
(3)
方案设计阶段设计工作管理 1) 负责制定工程设计工作管理规划,负责组织专家论证、工程初步设计与设计单位
的联络和协调工作,组织设计优化和报批工作,确保项目设计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功能、标准和工期顺利实施;
2) 负责工程红线范围内公用工程项目设计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代表甲方组织
设计单位协调项目与市政规划、项目与当地区域规划的关系,并组织设计优化和批报工作;
3) 负责组织初步设计会审,争取在批准的范围和规模内,控制在总投资范围内,并
使设计进度和质量满足项目建设的需要;
4)
负责与设计、管线管理等有关单位的技术协调工作; 5) 对设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疏漏缺陷或资料提供不全,经核实确认后,督促设计单
位进行改正;
6)
其他设计管理工作及组织施工图审查单位组织施工图审查。 7) 负责组织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对工程投资估算、工程概算和施工预算进行编制,
报甲方审核;积极配合甲方组织做好工程概算、预算和决算的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4)
项目实施阶段 1) 进行工程发包招标管理、设备材料采购管理、施工进度管理、投资控制和竣工验
收等工作,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合同、安全等方面的有效统筹管理和控制。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lt;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gt;
办法》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政策,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科学、择优”的原则,负责组织开展工程的招标工作。
3) 乙方对各类合同负有管理、审核及跟踪协调的责任;要建立各类合同台帐,做好
对合同核对工作,定时向甲方报送有关合同签订情况的报表。负责研究建立本工
程的合同管理办法,并严格履行,使其发挥作用。负责编制本合同涉及的各专业系统的设计、设计咨询、施工、监理、供货及其他相关的专业合同,维护甲方的合法利益,防范合同风险。并作为建设管理单位方参与签订上述与本项目实施相关的各类工程合同。负责提交合理的合同付款方式送甲方审批,审核签认付款凭证,要建立有效的支付台帐,定期主动与甲方核对支付情况。跟踪和审查工程总投资的变动情况。负责有关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变更以及索赔等合同管理工作。
4) 负责将工程建设成本控制在本合同约定的投资控制管理目标范围内,负责相应职
责范围内工程变更设计管理。
5) 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和竣工决算、资产移交使用单位、保修期满和办理
产权等实施过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及各种手续的报审管理工作。
(5)
三、 代建项目管理目标
1、 投资控制金额:确保投资控制在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内。
2、 工程质量标准:
3、 安全文明控制目标:确保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确保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符合国家、
广东省及广州市相关规定。
4、 进度控制目标:本项目的代建期限从代建合同签订之日起计,至项目通过工程竣
工验收移交使用单位,工期 日历天(不含办理产权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 个月内向市财政部门申请办理项目财务决算审批手续。
四、 代建费
项目代建费暂定为 元(包含但不限于管理服务费、利润和税金),以财政部门审定的项目代建费为准,由甲方按合同有关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乙方支付。代建费用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因项目投资规模的调整而调整,不再因人工、物价、税率、汇率、利率等因素的变动而调整。但当因政府或甲方原因导致项目投资超过原定范围正负20%以上时,代建费用可参照广州市相关代建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
五、 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 合同协议书和双方认可的补充协议书或文件
2、 专用合同条款
3、 通用合同条款
4、 中标通知书
5、 投标书及附件
6、 招标文件及附件
7、 初步设计文件及审查批复文件
8、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 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 乙方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和代建工作范围和内
容,承担和完成本项目代建任务。甲方承诺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八、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副本 份,甲方和乙方各执正本一份,甲方和乙方各执
副本 份。
九、 本合同签于 年 月 日。
甲方: (签章) 乙方 : (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 (签章) 或授权委托人: (签章) 或授权委托人 : (签章) 地址: 地址 : 邮编 邮编 : 电话 电话 :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建筑工程审计委托书如何签订?
法定代表人(姓名)今全面委托(项目建造师姓名)同志,资质等级 担任 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工程施工管理及投标文件中的技术经济工作,并参加招投标开标会议 受托方必须常驻工程施工现场,按照《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10w+浏览
朋友准备写委托合同,不知道是怎么写的,所以请问一下建筑设计委托合同范本是怎么写的呢
[律师回复] 委托单位(公章):___________ 200 ___年_____月____日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基本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结构:总长乘宽长宽_________(米) 层数:__________
工程总造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建筑专业:
1.总平面图
2.相邻建筑物关系
3.建筑物市内外自然高差
4.建筑物自然地面确定
二、各层功能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各层层高及檐地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屋面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建筑物内外装修要求:
1.外墙面:____________
2.内墙面:__________ 卫生间:_____________ 厨房:______
其他间:_____________
3.顶棚:________
4.地面:____________
5.门窗:________
6.其他:____________
结构专业:
一、工程地质勘察资料:
二、相邻建筑物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基础宽度:
三、建筑场地内是否有隐蔽物如:旧建筑基础、坑、井、地道、墓等,并提供位置和走向:
四、场地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基础上部结构要求:
1.各层是否有特殊设备;设置位置,型号,荷载:_________________
2.各层是否有特殊荷载,位置及大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各层楼板、墙面是否有特殊开洞,其位置及尺寸: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结构设计其他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给排水专业:
一、建筑物给水、排水,人口、出口方向:
二、是否要求供应热水及其他要求:
三、消防供水情况:
四、建筑物处给水管网管径、压力情况:
五、给水调节间位置:
六、给排水专业其他要求:
采暖专业:
一、采暖方式,周围采暖条件,采暖人口方向:
二、市政统一供热时,建筑物处给回水管道压力差值:
三、是否有特殊通风要求:
四、其他要求:
电气专业:
一、建筑物供电人口方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电气照明设计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建筑物处的市网线径及电压情况:
四、电话系统设计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电视系统设计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其他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补充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单位(章):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电子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范本
委托人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
总投资: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
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2、本合同标准条件;
3、本合同专用条件;
4、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 监理人(盖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
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
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
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
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的责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
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三条及第三十四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七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
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三十九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
第四十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二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四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 监理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295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建筑工程标书委托期限如何填?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建筑工程标书委托期限如何填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的选择方式,不需要招标。业主直接委托就可以吗?
[律师回复]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再详细的划分,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3号令):  第二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城市设施项目;  
(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三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三)体育、旅游等项目;  
(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五)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四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第五条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四)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五)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第六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3号令)第七条,对于依法必招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
(一)、
(二)、
(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也就是说,满足以上条件的采购项目均标,不得直接委托。不过,也有一些例外: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也就是说,有以上几种情况的依法必招项目,可不进行招标。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295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的一个好朋友是建筑公司的项目经理,最近他要签合同了,咨询下三方委托代建施工合同
[律师回复]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代建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经委托人研究,同意将 建设项目委托给代建人实施代建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代建管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用地面积:
总投资(估算投资):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二、工程总建设期
共 个日历天,从 时开始计算。
三、质量标准
合格
四、合同价款
委托人以项目建安工程费(含建安主体、室外总体及其他配套工程费用,不含劳保统筹)、勘察费、考古费、规划设计费、检测费、监理费、咨询费及其他与代建管理相关的费用的 %作为代建人的代建管理费。
五、合同组成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双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描述代建项目的技术性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项目进度目标
七、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代建人向委托人承诺,按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范围内的工程委托代建工作。
九、委托人向代建人承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的期限、方式和币种,向代建人支付代建管理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我哥哥他是建筑公司的一个部门经理,最近可能是要代表公司签合同了,咨询下建设工程检测委托合同
[律师回复]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服务方: (以下简称乙方)
项目名称:
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管理办法》、省建设厅《山东省建设工程检测管理规定》,乙方受甲方委托,对甲方的工程材料来样及其他专项建筑实体工程进行检测。乙方根据有关规范和甲方的检测要求,予以科学、公正、准确、高效地进行检测,并按照客观的数据出具报告。为明确双方责任,双方经友好磋商,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地址:茌平县枣乡街以西,文化南路以南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茌平县安居服务中心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 联系电话: 建设(监理)单位见证员: 联系电话: 送样员: 杨荣花 联系电话: 15336356106 报建面积: (平方米)
二、检测服务范围及时间
1、见证取样检测:
(1)、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测;
(2)、钢筋(含焊接及及机械连接)力学性能检测;
(3)、建筑用砂常规检测;
(4)、建筑用卵石、碎石常规检测;
(5)、砼强度检测;
(6)、砂浆强度检测;
(7)、简易土工试验;
(8)、混凝土掺加剂检验
2、主体结构检测
(1)、混凝土、砂浆、砌体强度现场检测;
(2)、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
(3)、混凝土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测;
(4)、后置埋件的力学性能检测。
3、其他茌平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通过计量认证的检测项目。
4、检测完成时间:无特殊原因在承诺期限内完成检测任务,因其他不可抗拒原因造成检测推迟的由乙方通知甲方,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检测时间。
三、检测项目及方法
按照检测委托书中的项目进行。甲方同意乙方选定的检测方法,甲方必须在甲方前向乙方递交检验委托书。
四、检测费用
检测费用按茌平县人民政府收费管理办公室颁发的《茌平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收费许可证标准》(证号:371523210701)规定执行,标准未明确规定单价的项目费用双方协商确定。付款方式如下:
每次委托按实收取 记账形式
五、相关权利与义务
甲方义务:
1、工程开工后,凡建设过程发生的相关检测均委托乙方进行。
2、定期与乙方确认工程进度,并根据付款条件支付相应检测费用。 甲方权利:
1、对在建工程的各类检测数据有知情权,协商执行过程,可随时查询。
2、从乙方获取工程检测咨询服务的权利。
3、在检验过程中,若甲方对乙方检验人员或工作程序等有意见,可向乙方提出申诉。
乙方义务:
1、根据相关标准及甲方要求,在承诺期限内完成检测任务,提供检测报告。
2、对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如水泥安定性不合格、实际检测结果不足设计要求等),及时向甲方通报。
3、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特殊项目检测(或乙方检测能力以外的项目),分包前应将分包单位情况通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进行分包(费用另计)。
4、提供检测咨询服务,指导甲方抽样送检工作。
乙方权利:
根据相应服务内容收取检测费用。
六、检测标准
1、甲方明确检测标准(可以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情况下,按甲方指定标准进行检测。
2、甲方未明确检测标准,按工程施工验收规定的标准执行。
3、各类标准执行优先等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七、甲、乙双方按照上述条款履约合同,如其中一方违约合同,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或提请合同管理机关行政调解;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八、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九、补充说明: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建设工程纠纷 > 工程质量纠纷 > 建筑工程监理委托方式有哪些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