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个税领域中,“本期收入”这个术语通常所指的便是劳动者的应发工资。
换句话说,应发工资是员工在领取工资薪水时,尚未被扣除掉个人负担部分的社保费用与预先缴纳的个税的那一部分所得。
其中,应发工资涵盖了基本工资、交通补贴、通信补贴、住房补贴、防暑降温补贴等各类津贴补助,当然也包括了加班工资、业绩提成以及奖金等额外收入。
而所谓的实发工资,则是劳动者在领取工资薪金时,已经被扣除掉个人负担部分的社保费用与预先缴纳的个税的那一部分实际到手的金额。
在进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过程中,我们需要以应发工资作为基准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说,应发工资减去五险一金及其他法定扣除项目后的余额。
接下来,我们将依据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得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哪些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
对应依法应当交纳个税的情形主要涵盖以下九大类:
1.从工资、薪金中获得的收入;
2.在提供劳务时获取的报酬所得;
3.因写作或其他工作成果而得到的稿酬所得;
4.基于特殊权利或许可,并且根据相关合同收取的使用费所得;
5.指通过自身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经营所得;
6.根据借款合同或者债券协议所取得的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
7.在租赁财产过程中所产生的财产租赁所得;
8.在进行财产转让时所产生的财产转让所得;
9.以及由于偶然情况所发生的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个人所得税里的本期收入是应发工资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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