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后买房只写一个人的名字行不行
在婚后购置房产时,确实有可能仅书写其中一位配偶的姓名。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只有一人的名字出现于产权证上,该房产依然属于夫妻二人共有。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妇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以下财产,皆为共同所有:
1.薪资及奖励收入;
2.生产与经营所产生的利润;
3.知识产权带来的收益。
此外,男女双方也有权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全部财产及其初婚时的个人财产进行约定,明确其归属问题,此项约定需以书面形式为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二、婚后买房只有一个人名归谁
在婚后购房时,倘若房产证上仅有一人名字,那么该房产产权的归属问题就必须要根据双方的出资比例以及是否存在具体协议来进行明确了。
具体来说就是,若使用的是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进行购置,那么该房产就应当视为双方共有财产;
反之,若由某一方的父母用自己的资金进行购买并登记在一方子女的名下,这便可视作父母对子女的单独赠予,其产权自然属于个人所有。
然而,如果相关当事人对此事已经另有书面协议作出明确规定的话,那么就应依照该约定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婚后买房只写一个人的名字行不行”,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