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鉴定不计入办案期限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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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依据法律条文,精神疾病鉴定时间不计入办案时限,其他鉴定时间则必须纳入。若鉴定时间过长导致办案期限到期,应立即改变被监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强制措施,转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精神病鉴定不计入办案期限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一、精神病鉴定不计入办案期限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依据前述法律条文之规定,针对犯罪嫌疑者所进行的精神疾病鉴定环节,其所需时间并不纳入办案时限之内。

然而,除此之外对于其它类型的鉴定时间,均应准确地计算并纳入到相应的办案时限范围内。

若因鉴定工作持续时间过长,导致办案期限到达之后仍无法完成案件审理,自期限到期日起即刻着手改变对被监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强制措施,将其转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状态。

《公安机关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其他鉴定时间都应当计入办案期限。对于因鉴定时间较长,办案期限届满仍不能终结的案件,期限届满之日起,应当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精神病鉴定多久出结果?

在遵循《司法鉴定通则》之相关规制下,鉴定机构有责任在以下时间段内提供司法鉴定结论:

即鉴定委托书自生效之日起算,须于三十个自然日内出具鉴定报告。

此外,若鉴定过程涉及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身体检查,其法定监护人近亲属须获知并应准时出席现场见证;

如有必要,亦可通知委托方亲自到场见证。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五条

鉴定过程中,需要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身体检查的,应当通知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到场见证;必要时,可以通知委托人到场见证。

对被鉴定人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被鉴定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

对需要进行尸体解剖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死者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

到场见证人员应当在鉴定记录上签名。见证人员未到场的,司法鉴定人不得开展相关鉴定活动,延误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精神病鉴定不计入办案期限的具体规定是什么”,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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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后因某种强或外伤造成精神病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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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没有精神疾病,而在结婚之后,突然得病。发病的一方经过多处诊治,病情无法控制而且经医院诊断其精神病再也无法治愈的。
因此,能否离婚还需要看所谓的精神失常是否严重到足够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
如果精神失常在法律上属于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在这种情况下,与精神病人离婚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离婚,因为有可能因夫妻一方无民事行为能力,就不可能通过协议离婚,在诉讼中,精神病人需由利害关系人向申请宣告并通过民事行为能力鉴定的方式认定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确定法定代理人代其诉讼。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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