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计算表有标准吗

最新修订 | 202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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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浙江省交通事故赔偿规定涵盖医药、误工、护理、营养、交通、住宿、住院伙食补助等费用,物损、鉴定及律师费也需赔偿。残疾及死亡赔偿金、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损失费均有明确标准。死亡事故家属处理事故也有相应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计算表有标准吗

一、交通事故赔偿计算表有标准吗

浙江省关于交通事故赔偿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包括:

1.医药费:

按照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发票为依据。

2.误工费:

根据受害者因受伤而实际丧失的劳动能力和工资收入进行计算。

3.护理费

按照受害者在治疗期间所产生的实际费用进行计算;

如若由受害者亲属提供护理服务,则需参考其劳动能力和收入状况来计算。

4.营养费:

每日费用为20至40元,具体金额取决于营养期限。

5.交通费

以实际支付的交通费用票据为准。

6.住宿费:

根据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进行计算。

7.住院伙食补助费:

每日费用为20元,具体金额取决于住院时间。

8.物损费:

指在交通事故中所遭受的车辆、衣物、手机等财产损失

9.鉴定费

以实际支付的鉴定费用票据为准。

10.律师费:

以实际支付的律师费用票据为准,并参照《上海律师政府收费指导价》。

11.残疾赔偿金

对于60周岁及以下的受害者,城镇户口赔偿金额为x元乘以20再乘以伤残系数

农村户口的赔偿金额为x元乘以20再乘以伤残系数。

对于61至75周岁之间的受害者,城镇户口的赔偿金额为x元乘以年限再乘以系数,每增加一岁,系数相应减少一年;

农村户口的赔偿金额为x元乘以年限再乘以系数。

对于75周岁以上的受害者,城镇户口的赔偿金额为x元乘以5再乘以系数,农村户口的赔偿金额为x元乘以5再乘以系数。

12.残疾辅助器具费:

以普通实用器具的合理标准进行计算。

13.丧葬费

为28152元。

14.被扶养人生活费

城镇户口的赔偿金额为x元乘以年限(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户口的赔偿金额为x元乘以年限(人均消费性支出)。

15.死亡赔偿金

对于60周岁及以下的受害者,城镇户口的赔偿金额为877020元,农村户口的赔偿金额为384160元。

对于61至75周岁之间的受害者,城镇户口的赔偿金额为x元乘以年限,每增加一岁,系数相应减少一年;

农村户口的赔偿金额为x元乘以年限。

对于75周岁以上的受害者,城镇户口的赔偿金额为219255元,农村户口的赔偿金额为96040元。

16.精神损失费

死亡案件的精神损失费为50000元,残疾案件的精神损失费为50000元乘以系数。

17.死亡事故家属处理事故合理性支出赔偿:

三位亲属每人一个月的误工费、交通费以及住宿费。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赔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在此类情况下,交通事故所产生的赔偿金被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之所以这样认定是因为交通事故发生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而且机动车辆的使用是为了支持家庭成员的共同生活所引发的。

为了确保婚姻财产关系的稳定性以及第三方权益得到充分保护,这样的债务通常会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之债。

因此,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将其配偶追加成为诉讼中的被告,并要求他们共同负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通事故赔偿计算表有标准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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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 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 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 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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