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拘之后所需履行之程序的具体流程为:
当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实施了刑事拘留后,倘若判定被拘留人有必要进行逮捕,则需在拘留期满之日起的第三日起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与审批材料。
除此之外,还包括采用强制手段,如实施逮捕、取保候审以及监督居住等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
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六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二、刑事拘留转逮捕程序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被依法实行拘禁的人员,如涉及到需进行逮捕处理之事宜,公安机关应在拘留期间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审查批准;
而人民检察院亦须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逮捕申请文件之日起七日内,根据案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然而,存在特殊情形时,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以一天至四天为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拘留转逮捕程序有哪些”,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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