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行政处罚法严谨的法律规定,行政处罚的实施过程必须严格遵循公正与公开这两大核心原则。
尤为重要的是,作为行政处罚依据的相关法规及规定,必须经过法定程序予以公告公示,否则便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合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二、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包括什么
在涉及到行政处罚的处理环节中,主要包括简单程序以及普遍程序两种方式。
首先是简易程序,当实际情况既真实且具有法律依据,而面临的罚款金额对于自然人而言在二百元以下,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来说则在三千元以内的情况下,可以现场宣布处罚决定。
当然,法律对于此种情况另有特殊规定的话,执法者也需要现场表明自己的身份,书写事先准备好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将其交付给相关的当事人。
如果当事人不愿意签字接收的话,执法者也要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予以明确记录。
其次来看普通程序,特别指出,除了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即时宣布的行政处罚之外,行政机关若发现任何触发了应受行政处罚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都需要全面深入的调查取证,以保证调查结果的公正客观性。
在必要的时候,根据法律和法规的相关规定,还可进行相关的检查工作。
在调查结束之后,由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深度审核,只有确认存在明确违纪行为的人,才能根据行为严重程度以及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此外,行政机关从行政处罚案件被正式立案的那一天开始计算,应该在90个自然日内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该在通知当事人后立即送达当事人手中;
但如果当事人不在,行政机关应该按照《中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7个自然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到当事人手里。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
除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
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符合立案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立案。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公开审理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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