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合同所具有的相对性特征,在房屋交付之前产生的物业费用应由原业主负责承担,而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至此后期间内发生的物业费用则应由买方承担。
原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签订的服务合同并未涵盖此后出现的购房者,故此新业主,亦即本案的原告,并不存在有义务缴纳上述物业费欠款的情况。
此外,原告本人与前任业主所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对于这一事项也进行了约定,并且该约定并未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项约定是合法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二、二手房交易满五不唯一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二手房交易中的“满五不唯一”这一专业术语,它所表达的含义主要包含两个方面:
首先,即从该房产证首次颁发日期算起到现在已经满了五年乃至更长的时间;
其次,则是这个房子的所有人在本省、本市甚至全国范围内都不止拥有这一处不动产。
而所谓的“不唯一”,则是指该房屋的原始业主在我国住房部门登记备案的纪录反映出他除了这套房子之外,还同时拥有另外两套以上的自有房产。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二手房交易前业主欠物业费是多少”,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