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离婚之后,涉及到房产所有权的转移手续,所需支付的成本较为有限,免除了各类税费,仅需支付80元作为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的手续费即可完成。
当原有的婚姻关系结束后,若原有夫妇中的任何一方希望将自己名下的房地产进行过户操作,则须携带所涉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房屋产权证书以及户口本等相关资料,同时还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以及过户确认审批表等相关文件前往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申请。
在此过程中,所过户的房地产将被视为共同财产的变更,因此只需要支付手续费,无需缴纳任何税费。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进行过户之前,必须确保所过户的房地产无任何贷款负担且未处于抵押状态。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二、离婚后房产怎样分配?
当夫妇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时,关于房产的分配,首要步骤便是明晰其是否为婚姻期间的共有财产或仅属其中一方的私人财产。
若认定某处房产只是单方面所有者,则该财产不得在离婚时予以分割,且离婚后依然保留其应归属的一方。
然而,若是房产被确认为是夫妻双方在婚姻中合有的财产,那么在离婚之后,双方都有权利对如何处置这处房产展开商议。
如若双方无法达成统一意见,便将由审判机关进行裁决。
法院将按照以下原则,对房产进行妥善的处理与分配:
(1)倘若双方同时表达了对房产的拥有权,并愿意通过竞标获得产权,此种情况应予允许;
(2)若仅有一方对此房产提出主张,法院将委托专门机构依据市场价值对其实施估值,然后将使用权归于取得房产所有权的一方,而另一方则应得到相应的经济赔偿;
(3)倘若双方皆未表露出对房产的任何企图,法院可根据双方的申请,依法对房产进行拍卖或出售,其所得收益再依据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后房产归一方所有,过户费用多少”,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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