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聘退休人员单位未签返聘合同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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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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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用人单位决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维护权益的途径包括:双方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原则下友好磋商并签署相关证明或协议;无法协商时,可向劳动监察大队、人社局投诉或请求调解;若上述渠道无效,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不满意可依法提起诉讼。
返聘退休人员单位未签返聘合同怎么办

一、返聘退休人员单位未签返聘合同怎么办

在通常情况下,当用人单位决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我们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劳资双方当事人有权按照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友好磋商并达成共识,共同签署相关的离职证明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其次,对于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争议,可以选择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举报,或者请求调解机构介入,以求化解矛盾冲突;

另外,如果上述渠道都未能妥善处理,还可以选择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要求裁决用人单位履行相应义务,若对仲裁裁决结果仍不满意,则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使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返聘退休人员辞退还给补偿吗

除了存在法定情形之外,当用人主体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面临解除情况时,法律明确规定必须给予劳动者一些劳动经济方面的补偿。

然而,在受雇单位与不再需求其服务的返聘人员解除劳务合同时,这一项权利并不被认可。

所谓经济补偿金,乃是在对待劳动者过程中,当他们未出现任何过错之时,用人主体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结之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向劳动者一次性无条件地提供的经济资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返聘退休人员单位未签返聘合同怎么办”,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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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人员能休年休假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的全部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用人单位的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办理了退休,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办理退休的次月起应在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人员增减变动手续,停止参加工伤保险。同时要求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对参保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及时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停止参保和缴费手续。对不按规定将不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纳入参保,工作中发生事故伤害,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相关费用。
退休人员作为特殊性质的群体,已完全享受国家关于退休人员的基本保障权利,因此,对于退休返聘人员无需缴纳社会保险。但是,此项政策也是因地制宜,如上海。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62条规定:“用人单位聘用的退休人员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参照本办法规定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就明确规定了退休返聘人员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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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用人单位要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有:双方可以基于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原则,友好地进行协商,并签署相关的证明或协议;如果双方无法协商,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人社局进行投诉或请求调解;如果以上渠道都没有效果,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要是对裁决结果不满意,还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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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返聘合同范本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退休人员返聘合同范本问题解答如下, 甲方(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乙方(退休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鉴于乙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已经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含国家规定的退休金和其它待遇),根据工作需要返聘到甲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返聘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协议期限本返聘协议于2009年7月1日生效,至6月30日终止
二、工作内容乙方返聘期间的岗位:董事局秘书乙方应当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乙方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时
四、报酬甲方于每月三十日前支付乙方上月报酬,乙方报酬为基本工资元,加班费:元/月,合计每月元/月
五、保密义务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或工作秘密的义务
六、医疗
(一)返聘期间如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费用由乙方承担,医疗期间工资支付参照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返聘期间如乙方因工负伤的,参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工伤保险待遇执行.
七、协议的解除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二)参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除本条第
(一)、
(二)项规定情形外,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需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违约金参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
八、协议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一)协议期满;
(二)如双方或任一方在协议期满不续约的,需于协议期满前30天通知对方.并于此期间完成工作交接
九、其它事项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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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甲方(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乙方(退休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鉴于乙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已经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含国家规定的退休金和其它待遇),根据工作需要返聘到甲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返聘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协议期限本返聘协议于2009年7月1日生效,至6月30日终止
二、工作内容乙方返聘期间的岗位:董事局秘书乙方应当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乙方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时
四、报酬甲方于每月三十日前支付乙方上月报酬,乙方报酬为基本工资元,加班费:元/月,合计每月元/月
五、保密义务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或工作秘密的义务
六、医疗
(一)返聘期间如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费用由乙方承担,医疗期间工资支付参照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返聘期间如乙方因工负伤的,参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工伤保险待遇执行.
七、协议的解除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二)参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除本条第
(一)、
(二)项规定情形外,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需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违约金参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
八、协议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一)协议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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