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赠与子女需要注意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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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需持有如下证件原件与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安置房的所有权证明文件以及关于土地所有权的相关文件。此外,还需备齐房管部门所规定的其他申请资料,并前往指定地区的房管机关进行操作。特别提示,过户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务必亲自出席,如有一方无法参与,则须前往公证部门作出全权委托代理的意愿表达。
拆迁安置房赠与子女需要注意什么

一、拆迁安置房赠与子女需要注意什么

在办理安置房过户手续时,您需持有如下证件原件与复印件

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安置房所有权证明文件以及关于土地所有权的相关文件。

此外,还需备齐房管部门所规定的其他申请资料,并前往指定地区的房管机关进行操作。

特别提示,过户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务必亲自出席,如有一方无法参与,则须前往公证部门作出全权委托代理的意愿表达。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若同时满足了以下几个条件,便拥有合法效力。

这些条件包括:

签署合同的当事人,需具备正常的民事行为能力并属于拆迁安置房买卖的合法参与者;

在签署过程中,合同条款应源于真实的意愿表达;

同时,合同的细节内容不应违背相关法律、法规或者社会公共秩序及良好习俗;

以及其他由法律明文规定的生效要件等。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拆迁安置房赠与子女需要注意什么”,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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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赠与子女需要注意什么
需持有如下证件原件与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安置房的所有权证明文件以及关于土地所有权的相关文件。此外,还需备齐房管部门所规定的其他申请资料,并前往指定地区的房管机关进行操作。特别提示,过户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务必亲自出席,如有一方无法参与,则须前往公证部门作出全权委托代理的意愿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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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拆迁安置房赠与协议要怎样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拆迁安置房赠与协议要怎样写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房屋赠与协议书范本,赠与人:(下称甲方)受赠人:(下称乙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赠与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甲方自愿将其所有的位于房屋赠与乙方,乙方自愿受赠。
2、赠与房屋的四至界邻为:,赠与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号为:.赠与人将其房屋赠与受赠人,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3、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取得赠与房屋所有权,不得解除与×××的租赁合同,除非×××主动提出终止租赁合同。
4、赠与房屋的交付:赠与人与受赠人于年月日共同到房地产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合同的变更与终止,赠与房屋尚未交付时,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可以变更或终止合同。但可以适当赔偿受赠人因相信赠与人赠与行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5、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首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仲裁庭申请仲裁。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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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需要找一份拆迁安置房赠与协议范本来参考一下,我老家拆迁需要用到这份协议所以我想找一份来参考怎么写,谢谢。
[律师回复] 拆迁安置房的房屋赠与和买卖的两种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方法 ;
  
一、按房屋产权赠与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1、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和你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一同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房屋产权赠与合同》公证,然后再带上述手续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即可。
  
2、过户费用;
  
(1)公证费;按房价2%缴纳,
  
(2)评估费:按房价0.5%缴纳。
  
(3)契税;按房价3%缴纳
  
(4)土地增值税;按房价1%缴纳。
  
(5)所得税;按房价1%缴纳
  
(6)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
  
二、按房屋买卖办理过户;
  
1、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和你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一同到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交易过户手续,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即可。
  
2、过户费用;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
  
(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5%缴纳。
  
(3)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
  
(4)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
  
(5)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
  
(6)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
  
(7)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
  
三、采用哪种办理由本人自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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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赠与子女需要注意什么
拆迁安置房赠与子女时需关注的要点在提交相关资料时,应依照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户口本等必需文件,同时确认您所拥有的安置房所有权证书及对应的土地所有权证。此外,请务必将房管局所需的全部相关申请材料一并带来,以便顺利完成房产过户手续。在此提醒您,务必确保买卖双方当事人均需亲自到场签署相应法律文件,若其中一方无法出席,则务必委派公证人前往公证实务部门,依法进行授权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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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拆迁的安置房没有房产证,只有拆迁的手续,能办理赠与吗?
[律师回复]
1、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一般归属当地或区域房管所(也许现在有些地方的称谓变了)所有。那么房产证是需要通过房管所来办理的,需要按照现行的房屋平均售价的一定比例缴纳费用,然后办理产权证,但是大都没有分户的土地使用证。因此一部分拆迁安置房没有房产证。
2、有证的拆迁安置房当然可以买卖,交易也与普通房屋没有差别,对于无证的拆迁安置房,要分清情况。与普通商品房相比,拆迁安置房最大的特点在于购买对象特定和交易时间受限,即只有符合条件的被拆迁人才有资格购买拆迁安置房,并且被拆迁人在取得拆迁安置房房产证的一定时间内无法将该房过户给其他人。
3、拆迁安置房的交易风险有:

一,因未拿到房产证而面临房屋买卖合同被判决无效的风险。

二,因未约定卖方初次领取房产证费用由谁承担而扯皮的风险。

三,因房屋买卖确定的房屋位置与售房人实际获得的房屋位置不一致而被判决合同无效的风险。

四,因卖方无理拒绝配合过户而产生无法过户的风险。

五,因双方并未签订书面拆迁房买卖合同而导致合同并未成立的风险。

六,因售房人并无出售房屋资格而导致买卖合同被判决无效的风险。扩展资料:为了规避安置房交易风险的措施有:
1、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2、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后出现纠纷或者要求售房人近亲属作为见证人在合同上签字确认。。
3、在合同中明确办理初次房产证及房屋过户等相关阶段的费用承担。
4、通过约定违约金或预先留置部分购房款以确保将来合同能顺利履行。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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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人与拆迁安置人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被拆迁人与拆迁安置人的区别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被拆迁人与拆迁安置人的区别
一般认为,在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可认定为被拆迁人:
1、私有房屋的所有人。所有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及身份证明。
2、公有房屋的产权人,即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的管理人,通常称之为产权人。国家授权管理的房屋又分为直管房和代管房。产权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书以及身份证明。
3、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代管有两种形式:国家代管和代理人代管。国家代管是指所有人下落不明又无合法代理人或所有权归属不明的私有房屋。其代管部门为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其权责关系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代理人代管是城市私有房屋所有人因不在房屋所在地或其他原因不能管理房屋时,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其所有人与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适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代理制度来调整。这里所讲的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是指国家代管的代管部门,即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机关。
对被拆迁人资格的认定,根本问题在于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否在拆迁公告前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凡是在拆迁公告前合法取得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所有权者,均是被拆迁人,否则,不应认定为被拆迁人。
需注意的是,承租人或者房屋的使用人不是被拆迁人,但是他可以与被拆迁人一起成为拆迁安置协议的主体。
拆迁安置的对象是房屋的使用人。使用人可能是房屋的所有人,也可能是房屋的承租人等其他实际使用人。使用人有权要求拆迁人给予安置,拆迁人对使用人进行拆迁安置是拆迁人的法定义务。 拆迁安置一般通过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以协议的方式进行,就安置的方式、地点、标准等达成协议,规定于拆迁协议中。
但是如果双方不能就安置事宜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均可申请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一旦主管部门作出裁决,就成为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安置可以一次性解决安置住房,也可以由拆迁人通过周转房(或者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由被拆迁人自行解决),先行临时过渡,缓解解决安置用房。如果安置用房不能一次性解决的,应当在协议中明确过渡期限,这样拆迁安置就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一次性安置,另一种是过渡性安置。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安置对象没有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的具体,只要是被拆除房屋的使有权人都应当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得以确认和安置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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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拆迁安置房的赠与协议有效吗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民法典拆迁安置房的赠与协议有效吗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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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拆迁安置房有什么注意事项,拆迁安置房买卖需要注意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拆迁安置房买卖注意事项有哪些 与普通的商品房相比,拆迁安置房交易风险大了许多。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房价上涨容易诱使卖方违约。按照政策的规定,卖房者要在取得房产证之日起五年后才能够将房屋过户给买房者。在这漫长的五年时间里,房价的走势无论是谁都难以预料的。当房价大幅上涨之时,卖房者完全可能违约将房屋再次卖给出价更高的买方。 第二,买方无法取得房屋再度拆迁的补偿利益。在城市扩展的过程中,一些新建成的拆迁安置房再次面临拆迁也并不鲜见。此时,拆迁部门所支付的补偿金往往高于拆迁安置房的交易价格,而买卖双方也因此对拆迁补偿金的分配时常发生争议:卖方认为,房子还没有过户,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属于卖方;买方认为,房款已经全部结清,自己已经入住,则拆迁补偿款应当属于买方。从法律上来讲,拆迁补偿款应当仍然属于卖方。因此,卖方在已经收取了购房款之后,仍然有权利获得拆迁补偿款。 第三,易受不确定因素影响。交易时间过长,则许多不可预见的因素都将诱发纠纷。如果在完成过户之前,卖房人死亡了,而卖房人的继承人对于该买卖合同产生争议,买房人为了完成过户,就不得不与从未谋面的继承人进行交涉。最终,买房人将不得不选择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而至于多长时间能够完成,就很难预测了,买方也就无法取得房屋的产权证。除此之外,国家税收、信贷等宏观调控政策的变化,也会使得买卖双方对于交易的得失进行重新评估。 买暂无房产证的拆迁安置房要谨慎 购买拆迁安置房,手续与普通商品房是一样的。但是如果你想购买拆迁安置房,最好等卖主有了房产证后再进行交易。 购房者在购买拆迁安置房时,要对转让方(个人)有一定的了解,安置期房交易时,需要注意该安置房是否享受政府有关补贴以及相关的限制,还是纯属市场行为,必须调查清楚。其次,要查看卖方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在转让时,要求对方把安置房及该房的产权证明单、计税发票等一套用于领取安置房产权证的证件给你。 同时,在交易时与卖方签订拆迁安置房购买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双方办理产权过户的时间、违约责任的处理办法等等,以便对方违约时可退房,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知识拓展:什么是拆迁安置房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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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被拆迁人与拆迁安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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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认为,在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可认定为被拆迁人:
1、私有房屋的所有人。所有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及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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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代管有两种形式:国家代管和代理人代管。国家代管是指所有人下落不明又无合法代理人或所有权归属不明的私有房屋。其代管部门为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其权责关系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代理人代管是城市私有房屋所有人因不在房屋所在地或其他原因不能管理房屋时,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其所有人与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适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代理制度来调整。这里所讲的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是指国家代管的代管部门,即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机关。
对被拆迁人资格的认定,根本问题在于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否在拆迁公告前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凡是在拆迁公告前合法取得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所有权者,均是被拆迁人,否则,不应认定为被拆迁人。
需注意的是,承租人或者房屋的使用人不是被拆迁人,但是他可以与被拆迁人一起成为拆迁安置协议的主体。
拆迁安置的对象是房屋的使用人。使用人可能是房屋的所有人,也可能是房屋的承租人等其他实际使用人。使用人有权要求拆迁人给予安置,拆迁人对使用人进行拆迁安置是拆迁人的法定义务。 拆迁安置一般通过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以协议的方式进行,就安置的方式、地点、标准等达成协议,规定于拆迁协议中。
但是如果双方不能就安置事宜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均可申请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一旦主管部门作出裁决,就成为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安置可以一次性解决安置住房,也可以由拆迁人通过周转房(或者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由被拆迁人自行解决),先行临时过渡,缓解解决安置用房。如果安置用房不能一次性解决的,应当在协议中明确过渡期限,这样拆迁安置就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一次性安置,另一种是过渡性安置。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安置对象没有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的具体,只要是被拆除房屋的使有权人都应当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得以确认和安置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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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安置房产证没有办下来可以赠与吗
由于回迁安置房产证尚未办理完毕,目前无法进行房屋赠与。无房产证的安置房无法办理赠予手续,携带相关证明也无法替代房产证。若公证部门不受理无房产证的房源赠与公证,因此无法在房管局办理赠与过户。若是对回迁安置房产证没有办下来可以赠与吗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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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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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赠与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安置房赠与合同有法律效力吗,赠与合同撤销后怎么处理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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