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未成年子女对他人造成了损害,那么其法定监护人,也就是他们的父母,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来履行赔偿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侵权行为人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第一,为了治疗及康复所花费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费用以及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用等等视为合理的费用;
其次,还需赔偿受害者因为工作受阻而损失的相应收入;
如果已经造成了受害者身体机能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功能,那么还需支付相应的辅助器械费用及残疾赔偿费用;
最后,如果导致受害者生命终结,那么还要支付相应的丧葬费用以及死亡赔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针对未成年人致他人轻伤之情形,其是否需要对刑事责任承担作出相应解答,需依据不同状况而定:
首先,若该未成年人年满十六周岁,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年龄段为完全刑事责任年龄,意味着此类未成年人需对其犯罪行为承担全部刑事责任;
其次,若未成年人身处十四周岁至十六周岁之间,则按照相对刑事责任原则,在此阶段,即使因致他人轻伤构成了违法犯罪行为,但由于此类犯罪并不属于重大犯罪范畴,因此无需对此类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如若未成年人未满十四周岁,尽管导致他人轻伤的行为无疑构成了事实犯罪,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此类未成年人员将不予实行刑事处罚。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未成年人致人伤残家长有何责任”,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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