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违章建筑强制拆除的法定程序有何法律依据
以下是关于违章建造房屋且被强制拆除的具体规定:
对于未经许可而私自建设的非法建筑物,地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发出立即停止建设并限期拆除的命令。
如果在期限届满时当事人未能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那么政府有权请求相关部门进行强制拆除。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若当事人希望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民事权益,其诉讼实效期将被理解为三年。
然而,在此之外还有特别规定,需依照该另行规定执行。
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晓或应该知晓其权益遭受侵害及义务承担者之日算起。
然而,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下,应遵循相关原则进行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自权益受损日起超越二十年的,人民法院将会不予保护;
如存在特殊情况,经由权利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可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决定是否予以延长时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对违章建筑强制拆除的法定程序有何法律依据”,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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